关于同意中国丝绸博物馆赴墨西哥举办《天上人间—中国浙江丝绸文化展》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中国丝绸博物馆赴墨西哥举办《天上人间—中国浙江丝绸文化展》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76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赴墨西哥举办〈天上人间—中国浙江丝绸文化展〉的请示》(浙文外〔2008〕48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丝绸博物馆赴墨西哥墨西卡利州立艺术中心举办《天上人间—中国浙江丝绸文化展》。

二、同意《天上人间—中国浙江丝绸文化展》展览的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中方提供文物展品57件(组)。展览时间为2009年3月15日至2009年5月15日。展品在境外停留时间不超过3个半月。

三、中方承担展品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墨方承担展览在墨期间的相关费用,中方赴墨人员的相关费用由中墨双方共同承担。

请认真做好展览的组织工作,确保出展文物安全。展览结束后2个月内,请将展览情况报告、结项备案表以及相关音像资料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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