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汉帝陵——霸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关于西汉帝陵——霸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西汉帝陵——霸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426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汉霸陵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1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汉帝陵——霸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从保护霸陵的真实性、完整性出发,进一步加强霸陵保护现状、周边城乡发展状况等专项评估和研究,科学分析影响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尤其应协调处理好文物保护与西安市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和关天一体化建设的关系,从确保霸陵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角度引导城市建设发展。
(二)应进一步加强对已有考古和文献资料的梳理、研究,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明确霸陵的范围、布局和内涵,及其与相关附属遗址遗迹之间的关系,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突出霸陵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根据遗存分布特点和保护管理需要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和保护区划边界,并采取分级控制措施协调解决规划范围内的民生和社会发展问题,通过规划手段有效缓解文物保护所面临的压力。
(四)应细化基础设施与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内容,明确用地性质变更、产业调整、居民调控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措施,科学确定霸陵在西安城市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和作用。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霸陵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一式四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霸陵的保护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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