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基于物联网的洞窟微环境智能控制应用研究与示范”项目立项并拨付补助经费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基于物联网的洞窟微环境智能控制应用研究与示范”项目立项并拨付补助经费的函

文物博函〔2011〕1349号

敦煌研究院:

经研究,同意你院申报的“基于物联网的洞窟微环境智能控制应用研究与示范”项目立项,列入“指南针计划”专项项目库。项目负责人为王旭东,项目实施周期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随文拨付补助经费200万元。请你院按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开展研究,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补助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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