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 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 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鄂食药监文〔2014〕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检查效能,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为了做好《工作指南》的贯彻实施工作,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说,就是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局按照“统一监管类别、统一监管内容、统一监管程序、统一监管纪律”的原则,制定全省各类食品药品监管对象监督检查《工作指南》,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抓手,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认识到推行监督检查《工作指南》,是顺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人员调整、引导监管人员快速熟悉掌握各类监管内容的迫切需要;是探索食品药品监管的有效措施、增强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展示部门形象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安全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实施工作
(一)掌握监管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工作指南》的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迅速制定培训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培训,使监管人员熟练掌握各类产品监督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要坚持守土有责,根据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把本地区的监管任务通过网格化的方式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确保监管无空白、责任不漏网。
(二)严格监管程序,加强协调联动。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遵守监督检查程序和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检查要求、检查内容、检查重点和检查流程实施监督检查,严禁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要将监督检查与稽查打假、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向稽查部门通报,由稽查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真正发挥监督检查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中的前哨作用。
(三)建立监管档案,健全信息系统。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的同时,要认真填写《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记录表》,充分利用监督检查的结果,建立完善的监管档案。同时,要将监督检查与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将检查结果录入食品药品监管电子信息系统,作为监管对象诚信等级、监管频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结果分析,加强风险研判。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结果的分析应用工作,要以监督检查中收集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为基础,对安全风险程度和关键风险点及时、深入、全面、准确地进行分析研判,找出本地区各类监管对象的风险隐患和倾向苗头,及时制定预防、控制和处置措施。
三、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工作指南》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南》贯彻执行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强化保障手段,明确推进措施。要加强考核,把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工作指南》情况作为各单位各部门及监管人员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或者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省局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照规定开展监督检查或者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行《工作指南》过程中,可以针对检查项目、检查内容的完整性,检查方法的合理性,检查流程的便捷性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省局将总结分析,及时修订相关规定,逐步完善监督检查规范化工作。
附件: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
http://www.hubfda.gov.cn/wcm.files/upload/CMShubfda/201405/201405140435002.doc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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