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决定如下:
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48名;
二、清远市清新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53名。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