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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11年第114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14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的决定》已经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6月1日起生效。
市长张剑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的决定
《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2号)已被《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取代,决定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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