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11年第114号
颁布日期:2011-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14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的决定》已经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6月1日起生效。

市长张剑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的决定

《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2号)已被《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取代,决定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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