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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秘〔2013〕172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滁政〔2006〕14号)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平衡,稳定市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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