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2015〕3号
颁布日期:2015-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督促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坚持认识到位。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

(二)坚持依法督查。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按程序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督促检查工作职能。

(三)坚持围绕中心。着眼全局,紧扣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安排部署,积极主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实事求是。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全面准确了解客观实际,如实反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五)坚持改进作风。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深入基层一线,善于发现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做到真督实查、善督会查。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全面督查和第三方评估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明确职责任务

督促检查工作主要职责任务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抓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抓好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抓好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五)抓好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六)抓好上级领导机关要求贯彻执行或者回复事项的督促检查。

(七)抓好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人民网网友给省长、市长留言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

(八)其他需要专门督促检查的重要事项。

三、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逐步完善相关督查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均要明确负责督查的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建立政府督促检查系统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系统整体效应。充分运用部门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技能开展督促检查,提高督促检查效果。主动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责任落实机制。政府与部门是抓落实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落实。对需多部门联合落实的督查事项,牵头单位是第一责任人,协同单位积极配合。

(三)动态管理机制。规范督促检查工作流程,加强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实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督促检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全程跟踪政策落实情况。

(四)绩效考核机制。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将对各地、各部门督促检查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强化绩效管理理念,根据目标任务进行结果评价。

四、健全工作制度

(一)分解立项制度。对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及时进行分解立项,登记编号,提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下发督查通知单,交承办单位办理。对任务交叉或涉及多个单位的督查事项,要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及其责任。

(二)限期报告制度。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要明确办理人员,落实办理责任,确保及时办理。督查事项办结后,办理情况报告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报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办理情况报告要全面客观、准确无误地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对事实不清楚、意见不明确、结论不准确、格式不规范的,退回重报或重办。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督查事项,牵头单位要认真汇总、统筹兼顾、反映实情。

(三)调查复核制度。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负责督查事项的跟踪催办。已完成的督查交办事项,经审核后报相关领导阅示。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办理结果不符合交办要求的督查事项,要退回承办单位限期重办。对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要坚持开展“回头看”、“再督查”,确保落实成果得到巩固、矛盾问题不反弹。

(四)情况通报制度。专项督查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涉及全市重大事项的督查,督查结果要全市通报。同时对抓落实工作做得好、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部门,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指出问题,通报批评,责成报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

(五)督查调研制度。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拟定调研课题和方案,开展督查调研活动。对调研成果进行客观、公正地评比奖励,并结合实践将成果转化运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把督促检查工作作为核心工作,把督促检查机构建成核心机构。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对外可称政府督查室。加强力量配备,按照中央关于机构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县处级、乡科级干部分别担任市、县(市、区)政府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并落实相应督查机构建制。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选派若干理论政策水平高、督促检查业务熟悉、抓落实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督查专员。各级政府部门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配备得力干部。

(二)改善督促检查工作条件。加强督促检查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配备必要的交通和通信等设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政府重要会议,根据需要参与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活动,让督促检查工作贯穿始终,确保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督促检查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力量配备,将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为人正直的干部适时充实到督促检查工作干部队伍中来。加强督促检查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各级督促检查干部提供岗位培训学习、专题讲座交流、上挂下派实践锻炼的机会,逐步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悉、作风扎实、善督敢查、真督实查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确保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延伸阅读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