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秘〔2010〕22号
颁布日期:2010-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阜阳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阜阳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全市违法用地状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乡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及本方案为我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均被列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发展改革、公安、监察、国土、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所辖行政区域的卫片执法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承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的卫片执法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落实辖区内的土地管理目标责任。

市监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管委会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履行土地管理职责,落实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机制。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清理出的违法用地,能够整改的,抓紧整改;需要处罚的,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处理的,下达处理决定;需要移交的,及时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需要强制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要按照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完成辖区内的卫片执法检查任务,落实职责内的土地管理目标责任,配合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每一个图斑点进行实地核查,查明用地单位,查清用地时间、面积、用途和土地的权属。其中,属合法用地的,查清征、转、用的批准文件的文号、土地用途。属于违法用地的,协助做好案件的查处及整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10日前)。4月20日前,市政府全面部署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开展自查和整改,4月底前完成外业核查工作和内业核查工作,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予以立案查处和整改,同时完成有关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录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4月30日前,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与《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与相关电子数据,一并报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审查;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在5日内审查结束,并将审查情况反馈给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5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修改后的自查情况报告,与修改后的数据,再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督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市政府组织人员对各地自查情况开展督查。各地根据督查意见进行整改,并于5月20日前将整改后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报市国土资源局。5月3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督查整改后全市情况汇总报市政府,而后将相关情况及数据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三)约谈问责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市政府对县(市、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市监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县(市、区)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适时启动问责。

(四)报送查处结果和验收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在7月15日前,完成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并将查处整改情况与《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一并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初验,并安排部署迎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度是对全国所有行政区域实施全覆盖检查第一年,也是根据检查成果,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市政府成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及开发区也要成立以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办公室,集中人员,集中办公,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争取主动,积极研究,扎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2009〕32号)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交没收的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财政部门应及时予以接收并依法处置;涉及拆除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各级政府应统筹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国土等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及时予以拆除;涉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各级政府应主动协调人民法院予以执行到位;涉及责任人员处理的,纪检监察、公安、人事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未能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或未经国土资源部门预审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予以核准、备案;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房管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电力和市政公用等单位不得给予通电、通水、通气。

(三)确保检查质量。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在督查、验收期间,要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验证,及时发现问题。卫片执法检查开展过程中,实行周报制度,专人负责,各县市区及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每周四前,将卫片执法检查进展情况报送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迟报或不报的,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对督查、验收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情况、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肃查处问责。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应积极组织查处工作,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并严格落实到位。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监察部门联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坚决予以问责。

(五)严格数据报送。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要求,逐级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相关表格及电子数据。上报的报告、数据及表格均应由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印章。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阜阳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孙云飞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改林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范淑清市政协副主席

陈继民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

王五一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张桂明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郑长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程曙光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文志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建华市农委主任

陆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李佑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家仁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孙东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黄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世中阜阳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长王五一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张桂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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