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2012〕52号
颁布日期:2012-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铜政办〔2012〕5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9号)精神,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产销平稳、保障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主要目标。以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为手段,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改进优化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到“十二五”末,形成以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平台,以标准化菜市场、大中型超市为流通主渠道,以社区蔬菜直销点(店)为补充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工作重点

(二)依据规划积极推进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改造),促进市场合理布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总体布局和《铜陵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构建与城市人口规模、分布特征和总体布局相适应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重点推进主城区的粮油批发市场和生猪屠宰市场移址新建,加快绿源无公害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各区要加快推进辖区内菜市场配套建设和升级改造,努力打造居民一刻钟生活圈。铜陵县要编制区域性商业网点控制性详规和县域商业网点规划,加大对县城和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力度。

(三)培育壮大鲜活农产品流通主体。着力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培育发展区域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成本。重点培育1家集水产、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交易、储存于一体的功能强大、辐射面广的综合性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到“十二五”末年交易额突破20亿元。引导经销商开展组织化、规模化、品牌化、冷链化、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1家鲜活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着力提升鲜活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探索建立全市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定期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积极引导鲜活农产品开展电子商务。

(五)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产品质量优、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鼓励其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企业等直接对接,引导其逐渐形成长期合作稳定的购销关系。县区每年要组织3—5家连锁经营企业、5—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商(超)对接推广活动。推动在全市主城区22个社区菜市场和大型超市设置便民直销摊位,在市区购菜不便的社区设立蔬菜直销店,开展连锁经营。

(六)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和应急调控能力建设。商务、发改、农业、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信息基础工作,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及时发布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大型连锁企业要加强鲜活农产品信息系统建设,广泛应用数字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时点销售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积极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加强对储备肉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调运启用制度,确保应急之需。

(七)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严把农产品质量关。加强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加强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实行抽检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

(八)积极争取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以积极争取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我市农产品销售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产销对接。引导和培育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以冷链系统、质量安全检测系统、配送仓储、交易设施建设改造、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创新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建设以铜陵为中心的皖中南农贸批发综合市场。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商务、发改、农业等部门要会同公安、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地税、国税、质监、银监等部门和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及时研究落实国家、省关于鲜活农产品流通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及时提出具体落实办法和措施。

(十)认真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各类商业企业、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经营户批发、零售蔬菜的,一律免征增值税;国家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将承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和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给其他运输企业和仓储合作方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国家允许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主城区菜市场(22家)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垃圾清运费实行减半收取;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级财政落实生猪运输过程中病死猪承担15%的补贴资金。

(十一)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建立银企对接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发挥各类涉农担保机构作用,着力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投放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险产品,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投保,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在保费方面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十二)认真落实要素保障措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冷藏配送中心、农贸市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国土部门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予以优先保障供应。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鲜活农产品流通项目水、电价格执行与工业同网同价。

(十三)加强收费和市场秩序监管。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管理,规范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按法定程序将有关收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依据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发改、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农产品市场平稳规范运行。

(十四)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支持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制定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出我市的通行路线,为农产品运输车辆办理专用通行证,持证免费进出。农产品批发市场出入口对应道路中间隔栏原则上应设立通行出口,方便进场交易车辆的通行。对在市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提供通行便利。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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