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龙岩中心城市十一个镇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龙岩中心城市十一个镇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4年龙岩中心城市十一个镇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4年龙岩中心城市十一个镇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龙岩中心城市十一个镇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办法
为加强基层组织的城市管理作用,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提高龙岩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管理水平,提升中心城市形象,营造更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龙岩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1〕41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龙政综〔2012〕219号),结合龙岩中心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新罗区及各镇(街)城市管理责任,有效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建立龙岩中心城市良好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新秩序,实现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和市容环境管理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群防群治的长效管理机制,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相结合,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考评组织
龙岩中心城市十一个镇(街)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和市容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月考核、年度总评的方式进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执行。具体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新罗区人民政府、市(区)监察局(效能办)等部门组成考核组,根据本考评办法,以查看文件资料、现场实地察看等形式,对十一个镇(街)和龙岩经济开发区开展制违和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三、考评对象及分值设置
1.本办法适用于龙岩中心城市十一个镇(街)及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内部管理和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市容环境管理三大类工作的综合考评,标准分100分。
2.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市容环境管理两大类的单项考评分别实行百分制,根据各镇(街)管辖区域城市管理工作的侧重点,按如下分值比例(前者为制违考评分值,后者为市容考评分值)计算综合考评得分:
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为5:5
西陂、开发区为6:4
曹溪、东肖、龙门、红坊、铁山为7:3
3.全年总评分数以四个季度考核平均分数为准。
四、内部管理共性工作考评内容和评分办法(30分)
㈠镇(街)组织领导(5分)
1.镇(街)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制违和市容环境管理工作,亲自组织实施拆除违法建设或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每月一次以上)。(1分)
考评办法: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未亲自组织全体干部实施拆除违法建设或市容整治行动(以实时照片为准),没有的该项不得分。
2.将制违和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纳入包村干部绩效考评。(1分)
考评办法:①未建立包村干部制违和市容环境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的该项不得分。②包村干部未发现、未报告两违建设的,每起扣0.5分;③包村干部不配合执法大队落实无户主或户主有误的每起扣0.5分。④执法大队下达执法文书遇拒绝或回避签收的,包村干部须以签名见证,不配合签名见证的,每起扣0.5分。
3.成立制违和市容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制违和市容管理工作,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1分)
考评办法:①成立以镇(街)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制违和市容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未成立的扣0.5分。②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含动员会、讲评会),研究部署制违和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每少一次扣0.5分。③帮助执法大队协调解决人、财、物和工作等方面的困难,确保执法大队全身心投入制违和市容管理工作。对能够解决而不支持解决的该项不得分。
4.镇(街)党政领导、干部职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干部、村民组长、党员应带头守法自律、不参与两违建设。(2分)
考评办法:①镇(街)及其干部参与违建的,该项不得分。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及其两委干部参与违建的,每起扣1分。③村民组长、党员参与违建的,每起扣0.5分。
㈡镇(街)安全维稳(5分)
1.镇(街)须深入细致地做好被管理对象和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执法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1分)
考评办法:因群众工作不细致,导致执法工作受阻、失败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含执法人员和拆除工人的人身安全)的,视情节轻重每起扣0.5—1分。
2.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切实做好初信初访工作,防范越级、集体上访。(2分)
考评办法:①对直接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以信件形式书面上访的初次信件,承办大队应在信访规定办理时限内办理并反馈,无正常理由延误办理时限或未办理造成重复上访的每起扣0.5分。②对直接到市执法局上访的,经执法督察与信访科劝解无效,需基层大队配合劝访的,在接到执法督察与信访科通知后,大队长(负责人)或由大队长指定一名大队分管领导及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在30分钟内到市局参与接访,因特殊情况延时或无法参与接访的应电话告知执法督察与信访科,违反的每起扣0.5分;信访问题属于合理诉求的,承办大队应在信访规定办理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复,无正当理由延误办理时限或未办理的每起扣0.5分。③对同一诉求因调查不实、处理措施不到位或正常诉求得不到解决,造成重复上访的,每起扣0.5分。④因调处不力,造成群体性越级到市局以上部门上访的,每起扣0.5分;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本项不得分。
3.对领导批示件、信访件、举报件做到及时处理和反馈。处结率100%。(2分)
考评办法: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处理和反馈的,每起扣1分;要求向当事人反馈而未及时反馈的,每起扣0.5分;经局领导审查被退回重新办理的信访件,每起扣1分。
㈢综合执法大队队伍管理(20分)
1.执法人员遵守工作纪律,不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和中途溜岗;执法人员精神面貌好,仪表整洁,举止端庄,执行公务着装整齐统一、规范佩戴标志、持证(挂牌)上岗,严禁在执行公务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2分)
考评办法:被《督察通报》通报一人次扣0.5分
2.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每月制定工作计划,每周召开一次全队例会进行布置落实。(1分)
考评办法:①查工作计划每少一次扣0.5分;②查会议记录,少开一次或无具体会议内容或工作不落实的,每次扣0.5分。
3.加强内务和执法装备的规范管理。(2分)
考评办法:①办公区域秩序混乱、不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无序的各扣0.5分。②装备管理无专人负责、不能保持正常使用、人为损坏的各扣1分。③违反市局有关车辆管理规定的发现一次扣1分。
4.队列训练考评(2.5分)
考评办法:由人教科牵头组织考评。
5.应知应会知识考评(2.5分)
考评办法:由法规科牵头组织考评。
6.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的《基层执法大队财务管理要求》,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配备正式人员担任报账员。(5分)
如有未经请示擅自发放各类津补贴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财务管理整项不得分。
考评办法:①违反财经纪律及龙城执〔2013〕55号文规定,未按要求报支经费项目、专项经费未能专款专用、随意扩大开支范围的每项扣1—2分。(该项共3分,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
②固定资产明细台账及物品领用登记表内容不全的扣0.5分;对遗失、损毁固定资产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未完成固定资产实物盘点或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每项扣0.5分。
③未按要求及时核销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的,每次扣0.5分。
7.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5分)
⑴党建日常工作(2分)
①组织健全(0.5分):党支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支委会及时增补委员,组织健全;支部书记及各委员分工明确,职责落实;认真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对本支部党员发展、流动等情况及支部活动有档案记录;发展党员有计划,有措施,坚持标准,符合程序,保证质量;对预备党员认真做好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党员按时、按比例自觉交纳党费,没有拖欠现象。
②制度落实(0.5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党员大会每半年1次;在工作需要时应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每年党课不少于2次,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建立谈心制度,党员特别是支部委员会成员能坦诚地交流思想,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③活动经常(0.5分):党支部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实;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按要求参加上级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及时传达贯彻;经常性地开展组织活动。每年党支部组织有一定特色和意义的活动不少于2次。
④作用明显(0.5分):认真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党员理想信念坚定;认真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勤政廉洁,遵纪守法,对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积极参与合理提出自己意见建议。
⑵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面(3分)
①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1分):召开部署会、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加强活动宣传,布置活动宣传栏、“红土先锋书屋”或“红土先锋图书角”等;组织开展不少于三天的集中学习,学习有记录;开展形式多样的座谈交流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梳理问题;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总结材料。
②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1分):通过“群众提、自已找、上级点”等各种形式查摆问题;制定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具体方案,撰写检查材料;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
③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1分):梳理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联动推进整改;狠抓专项整治;强化正风肃纪;健全和落实制度规定。
8.对大队内部管理不善,发生执法人员职务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内部管理整项不得分,并对大队主要负责人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㈣奖励加分
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成绩突出或完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出色,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罗区委、区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书面通报表扬的,每次奖励1分;被市委、市政府书面通报表扬的,每次奖励5分。因同一事由(任务、项目)先后被市、区党委、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书面表扬或表彰的,按最高层级奖励计算奖励加分,不重复计算。奖励加分列入当季考核得分。
五、制止查处违法建设项目考评内容和评分办法(70分)
㈠制违业务管理。(10分)
1.制定和落实执法动态巡查网格化管理制度。(2分)
考评办法:①未制定“巡查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网格化管理制度的,扣0.5分;②每个片区每天至少巡查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重点区域、抢建严重区域要安排夜间巡查),每少一次扣0.5分;③巡查记录缺项、记录不清或与事实不符的,每次扣0.5分;
2.严格规范使用执法文书。(4分)
考评办法:①执法文书重要内容涂改的,每处扣0.5分;有当事人签收而无当事人确认涂改的,加扣0.5分;②内容缺漏每项扣0.5分;违建地址、违建情况填写不清,每次扣1分;③适用法律缺漏或错误的,每份扣2分;④未按规定使用法律文书、类别混乱的,每次扣0.5分;⑤有地形图但没有在地形图上标注的,每次扣0.5分;⑥文书丢失或无故撕毁的,该项不得分。
3.实行“一宗一档”,规范建档制度。(4分)
考评办法:①对照巡查记录和法律文书,违建案件未建档或未录入违建信息系统的,或录入不规范的每宗扣1分;②证据材料收集不规范,被法规科退档的,每项扣0.2分;③案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的,每宗扣0.5分;经局领导批准后退回补充调查的,每宗加扣0.5分;④日报台账缺漏或不清的,每缺一项扣0.1分;⑤发现漏报、隐情不报或案件造假违法建设的每起扣1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起扣2分。
发生上述情形的,经办人员应及时报告情况,未及时报告的视情追究经办人员相应责任。
㈡制止拆除违法建设(含临时搭建)(60分)
1.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并下达停建通知书。(10分)
考评办法:①超过一层才下停工的、多违少报或违章面积不实的、户主不详又未拆除的。每项次扣1分。②发现超过一层(含)以上未下停工通知且面积超过50平方的,每起扣3分,累计次数达2起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协管员给予辞退,中队长给予效能告诫,大队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2.加大拆除力度,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50分)
考评办法:对没有实施拆除或拆除不到位的,按下列标准进行扣分。
第一类:⑴违法占地新建违法建设(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划法律法规)。①以占地违建初始状态为起点依据,必须全部拆除,拆除率100%,每少1%扣1分。框架结构,机械条件具备的,需全部拆除(机械作业不具备的除外),若是仅挂板拆除的违法建设〔框架柱子(含墙体)、横梁未拆除的〕,按实建面积70%计算得分(如建筑面积100㎡,挂板拆除100㎡,拆除面积只按70㎡计算)。未剪钢筋的不算拆除;②建设高度砖墙砌约2.2米以上,考评时仍未组织拆除的,按实建面积30%计算扣分。
⑵危房改、扩建(超危旧房原规模)、楼层扩建(或加层)的违法建设。①周边余有拆除空间,拆除条件许可的,应彻底拆除(含墙),拆除率100%,每少1%扣1分;②超危旧房原规模、加(扩)建楼层。拆除时周边会严重影响到他人住宅等安全因素的,除外墙外,其楼板、内隔墙都必须全部拆除,仅拆除楼板,内隔墙未拆除的(含单独内砌砖墙2.2米以上),每100㎡按实建面积30%计算扣分(临时搭盖每100m2按系数0.3计算,列入违建或拆除相应总面积)。③未按规划设计要求的违法建设(特别是别墅改扩建、小区顶层加层、小区装修占用公共通道、占用绿地建设等),可拆除到位未组织拆除的,其超出面积一并列入应拆违建总面积进行扣分。对已采取停水、停电、金融协作配合、党员联审联鉴等联动措施,确因特殊情况(如楼层高、入门处紧锁、户主不配合、拆除时经评估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无法组织拆除的,每采取一项联动措施,按违建面积15%计算给分。
第二类:经规划部门行政许可的私人建房,超出批准的面积应纳入违建应拆总面积;
第三类:对已被制止或拆除的违法建设,如复查发现复建,则原已拆部分视同未拆,续建面积应计算为应拆面积。
第四类:可做行政处罚结案的,必须在下达停工且在违建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材料报送法规科,并在季度考评前结案(考评开始前一个月内才发现并下达停工及考评时未竣工的除外),未结案的视同未处理,按没有实施拆除或拆除不到位的标准扣分。
六、市容环境管理其他项目考评内容和评分办法(70分)
㈠建章立制、落实责任(10分)
1.将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列入镇(街)对村(居)委会的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辖区村(居)委会的作用,每季度考核一次。(3分)
考评办法:①未将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列入对辖区村(居)委会考核内容的不得分。②未进行季度考核的扣1分。
2.建立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与沿街单位和商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实行垃圾袋装化。(7分)
考评办法:①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不得分。②长效管理机制作用发挥不好的,酌情扣1-3分。③“门前三包”责任状少签一户扣0.5分。④未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的村(居),每个村(居)扣1分。
㈡市容业务管理(10分)
1.规范使用执法文书。(5分)
考评办法:①随意涂改执法文书重要内容,有当事人签收而无当事人确认涂改的,每次扣0.1分;②内容缺漏,或违法违章地址、违法违章情况填写不清的,每次扣0.2分;③适用法律缺漏或错误的,每份扣0.5分;④文书丢失或无故撕毁的,该项不得分。
2.规范案件管理制度。(5分)
考评办法:①行政处罚案件未立卷的,每次扣0.5分;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裁量不适当的,每例扣1分;③证据材料调取不规范的,每次扣0.2分。
㈢市容环境管理(50分)
市容环境管理考评工作参照《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区分区域管理路段等级界定及管理标准的通知》进行,违章行为未及时查处的,按下列标准扣分。
1.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发现一户扣0.5分。
2.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含店外店、摆摊设点、早市)及占道作业、占道堆放的,每起扣0.5分。
3.未经批准擅自破路施工每处扣1分。
4.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落地式广告招牌、气拱、条幅、布幔等,一个落地式广告招牌(气拱、条幅、布幔)扣0.5分。
5.未经批准擅自乱牵挂、乱挂晒,每处扣0.5分。
6.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夜市(含烧烤、排挡、冰摊等),每个摊点扣1分。
7.未经批准擅自占道冲洗车辆、排放污水,每处扣0.5分。
8.其他违反龙岩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法律法规的,每例(处)视情扣0.5—1分。
9.市容的日常督察情况、专项市容保障工作任务纳入季度考评,考评分占季度考评分的40%。
七.奖惩措施
1.年度总评分达基准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以年度总评分为百分比乘以该镇(街)绩效考评奖励基数,发放该镇(街)年度绩效考评奖。年度总评分为60—70分(含60分,不含70分)的,以该镇(街)绩效考评奖励基数的50%发放该镇(街)年度绩效考评奖。年度总评分为50—60分(含50分,不含60分)的,以该镇(街)绩效考评奖励基数的40%发放该镇(街)年度绩效考评奖。年度总评分低于50分(不含50分)的,以该镇(街)绩效考评奖励基数的30%发放该镇(街)年度绩效考评奖。
2.对年度总评分高于70分的,按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3等奖3名,由新罗区政府、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表彰。对年度总评分低于基准分70分,且在十一个镇(街)得分排名倒数第一的,对该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和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予以效能告诫一次。年度总评分低于基准分70分,且在十一个镇(街)得分排名列倒数第二、三名的,对该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和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予以通报批评。
3.绩效考评奖20%奖励镇(街)党委、政府,用于奖励该镇(街)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有功人员。80%奖励镇(街)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4.年度总评分以30%的分值比例计入该镇(街)党政目标管理考核分。
八、本考评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201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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