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综〔2014〕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南平市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2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20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辖区各流域各级各部门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我市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14年底前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积极努力,主动作为,使境内流域沿河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到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流域河道“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市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合署,“河长制”由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办公室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承担组织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环保、水利、住建、农业、发改、国土、规划、经贸、林业、交通、海事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各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流域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治理、监督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员。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河长、河段长设置。闽江干流、富屯溪流域及西溪、沙溪、金溪、北溪;建溪流域及崇阳溪、麻沙溪;松溪、南浦溪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河流保护管理责任主体,政府相关责任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长、河段长。闽江干流、富屯溪、建溪市级河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环保局、水利局分别为联系部门。松溪、南浦溪由市住建局联系。其他四、五级河道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乡(镇)河段长及联系部门。

(三)河长、河段长职责。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水事纠纷,组织整治包干河流水环境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有关联系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管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河段长。市级河长负责指导跨县(市、区)流域保护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和实施考核。县(市、区)河长、河段长具体承担辖区内“三条蓝线”(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保护)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整治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河长、河段长及村委会(居委会)专管员的职责由县(市、区)政府予以明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流域所经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河流现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治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河长、河段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办公室组织对县(市、区)“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报道河流保护管理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市级河(段)长及联系部门

2.县(市、区)河(段)长及联系部门

附件1

市级河(段)长及联系部门

流域名称

县(市、区)

河(段)长

联系部门

闽江干流

延平区

葛晓华副市长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富屯溪

延平区

顺昌县

邵武市

葛晓华副市长

市环保局

建溪

建瓯市

建阳市

葛晓华副市长

市水利局

注:松溪、南浦溪由市住建局联系。

附件2

县(市、区)河(段)长及联系部门

流域名称

县(市、区)

河(段)长

联系部门

闽江干流

延平区

翁明亮区长

延平区环保局

西溪

延平区

黄旭晖副区长

延平区环保局

沙溪

延平区

黄旭晖副区长

延平区环保局

富屯溪

延平区

黄旭晖副区长

延平区环保局

顺昌县

陈光兴副县长

顺昌县环保局、水利局

邵武市

邓龙光副市长

邵武市环保局

光泽县

陈金健常务副县长

光泽县国土局

建溪

延平区

王夏宜(正处级干部)

延平区水利局

建阳市

张绍敏调研员

建阳市住建局

建瓯市

傅晓雄副市长

建瓯市水利局

南浦溪

浦城县

陈金柱副县长

浦城县住建局

建阳市

孙永青副市长

建阳市环保局

建瓯市

黄春副市长

建瓯市住建局

松溪

松溪县

蔡廷才常务副县长

松溪县住建局

政和县

翁贤忠副县长

政和县住建局

建瓯市

黄春副市长

建瓯市住建局

崇阳溪

武夷山市

江书华副市长

武夷山市水利局

建阳市

施曷宝常委

建阳市水利局

麻沙溪

建阳市

施曷宝常委

建阳市水利局

金溪

顺昌县

陈良发常务副县长

顺昌县水利局

北溪

光泽县

江晖副县长

光泽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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