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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金涵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暨金涵慈善幸福院项目用地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金涵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暨金涵慈善幸福院项目用地的批复
蕉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出具金涵畲族乡金涵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暨金涵慈善幸福院规划红线图等有关手续的请示》(宁区政文〔2014〕427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金涵乡申请的金涵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暨金涵慈善幸福院项目用地选址在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金涵社区梨碧里,主要规划指标为:建设用地面积约9.6亩、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1、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
特此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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