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拆墙透(建)绿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拆墙透(建)绿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宁政办〔2014〕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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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拆墙透(建)绿工作方案的通知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实现今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任务,经2014年4月10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拆墙透(建)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任务。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宁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拆墙透(建)绿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度,确保今年实现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任务,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宁德市中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4]82号),现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拆墙建绿工作责任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务要求
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以外办公的沿街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在2014年5月30日前将临街实体围墙拆除并绿化,如确实涉及安全需要的围墙要严格按规划审批位置设置通透栏杆,栏杆内建设绿地,栏杆外尽可能增补绿化,透绿部分要做到整齐美观、树木花草生长良好。
二、制定计划
涉及拆墙透(建)绿的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倒排时序,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并于4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负责人、联络人的联系方式报送市创园办,市创园办在4月17日前对实施方案审核后施工。各单位每半个月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创园办。市创园办定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三、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创园办负责协调市直各单位,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本辖区各相关单位开展拆墙透(建)绿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中心城区闲置地块的业主单位对闲置地块进行绿化,用于绿化的地块,其土地权属不变,用地性质不变,未按要求动工建设的,按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市创园办负责业务指导。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一名单位领导和一名干部专门负责本单位的拆墙透(建)绿工作,市创园办主动对接拆墙透(建)绿单位,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按要求完成。各相关单位的拆墙透(建)绿工作应在4月20日前动工,涉及省拉练路线的单位拆墙透(建)绿工作应在5月10前完成。其他相关单位在5月30日前完成,
四、资金保障
各相关单位拆墙透(建)绿建设经费原则上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宁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拆墙透(建)绿工作责任分解表
拆墙建绿责任分解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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