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宁政办〔2013〕115号
颁布日期:2013-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和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计划对全市应急预案进行修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省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

(二)基本要求。在编制修订预案过程中,要深入研究分析突发事件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发展规律,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制定科学的应对处置方案,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系统性。应急预案要涵盖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要规范统一、相互衔接,专项预案要与总体预案有机结合;二是针对性。在做好预案衔接的同时,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突发事件的特点,特别是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编制和修订预案,不能照抄照搬上级预案;三是可操作性。应急预案的内容必须具体、规范,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准确有效的程序和依据,确保用得上、行得通;四是应急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指挥体系、处置程序等要体现高效率,突出“快”和“急”,同时坚持损益合理原则;五是创新性。注重内容开放,重视制度创新,立足实际提出一些新设想、新思路,特别是在资源整合上要有创新的思路和办法。

(三)基本要素: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3.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4.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6.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

8.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9.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通信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二、应急预案修编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前期工作与起草。各应急预案编制牵头单位要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组织人员开展应急预案修编的起草工作。同时,要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进一步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并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为制定应急措施提供依据。

(二)征求意见和评审。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起草应急预案过程中,应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各有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组织有关单位和应急管理专家,对起草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审批。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审议和报批。

1.市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市应急管理专家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议,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2.市专项应急预案经市应急办审核,按公文流转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必要时,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3.市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后,由应急预案制定单位按有关程序审批,以牵头单位名义印发,必要时,报市应急办审核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

4.报市应急办审核的应急预案应提交下列编制说明材料:编制背景、编制原则、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征求意见和对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市级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和县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审批程序参照市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四)应急预案备案与公布。市专项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牵头单位负责报省直有关部门备案;市部门应急预案以抄送方式报市应急办和市有关单位备案;县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抄送方式分别报市政府、市应急办、市有关单位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办、主承办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报市应急办备案的各类应急预案需提供正式文件文本一式二份及其电子文本。

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牵头单位编制简本,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市应急办以简本方式对外公布,其他应急预案由制定单位按有关规定对外公布。

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按照《保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并编制应急预案简本或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多、要求标准高、联动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切实抓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二)加强指导、按时完成。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指导,确保各级应急预案之间相互衔接。同时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编修工作,市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附件:宁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列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宁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列表.doc

宁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列表

类型预案名称原文件号修编情况牵头单位备注

总体预案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政〔2007〕11号要修编市应急办

专项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宁德市地震应急预案宁政办〔2006〕21号要修编市地震局

宁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宁政办〔2007〕56号要修编市国土资源局

宁德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宁政办〔2013〕8号已修编市林业局

宁德市中心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宁政办〔2007〕161号要修编市水利局

宁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政办〔2008〕142号要修编市民政局

宁德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宁政办〔2012〕149号已修编市水利局

宁德市抗旱应急预案宁政办〔2007〕79号要修编市水利局

宁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宁政办〔2011〕143号不修编市气象局

事故灾难类宁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宁政办〔2007〕19号正在修编市安监局

宁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2006〕175号要修编市环保局

宁德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宁政办〔2011〕59号要修编宁德海事局

宁德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2007〕263号要修编宁德电业局

宁德市核电场外应急预案编制市环保局

宁德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市交警支队含高速公路

宁德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宁政办〔2010〕154号要修编市交通运输局

公共卫生类宁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2006〕134号要修编市卫生局

宁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宁政办〔2006〕18号要修编市农业局

宁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宁政办〔2007〕46号要修编市食安办

宁德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宁政办〔2008〕73号要修编市卫生局

宁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2008〕147号要修编市卫生局

社会安全类宁德市处置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2006〕135号要修编市民宗局

宁德市处置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2006〕161号要修编市台办

宁德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2006〕184号要修编人行宁德中支行

宁德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2006〕133号要修编市公安局

宁德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2007〕24号要修编市外侨办

宁德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2007〕50号要修编市经贸委

宁德市应对价格异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2007〕146号要修编市物价局

宁德市粮食应急预案宁政办〔2007〕271号要修编市粮食局

宁德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2011〕183号不修编市公安局

应急保障类宁德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宁政办〔2007〕44号要修编电信宁德分公司含网络

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宁政办〔2007〕61号要修编市卫生局

宁德市突发事件财政保障应急预案要修编市财政局部门转专项

宁德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宁政办〔2007〕173号要修编市经贸委

宁德市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宁政办〔2008〕49号要修编市经贸委

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宁政办〔2008〕99号要修编市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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