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宁德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绩效考核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宁德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绩效考核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宁政办〔2012〕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完成好2012年我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及考核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任务分解,现将《2012年宁德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绩效考核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

由于2012年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特别是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方面提出了比往年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按照《任务分解表》中的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分值计算和时间要求,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集中安排必要的人力和时间做好拾遗补漏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自评情况报送市数字办综合科,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市效能办做好督促工作,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2012年我市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实现根本性的改观。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2012年宁德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绩效考核任务分解表

考核

项目

考核

指标

考核办法和分值计算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

基本考核项目指标(100分)

基础建设

绩效

(22.5)

网络基

础建设

情况

(10)

考核目的:推动市级政务内外网等网络基础建设和管理。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横向政务外网建设情况,3分。

(1)设区市政务外网横向网依据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1分。建成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2)所属县(区)政务外网横向网推动建设情况,包括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计划制定情况,1分。制定方案计划的,得0.5分;启动建设的,再得0.5分。

(3)政务外网应用情况,1分。有部署相关系统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2.电子政务节点机房规范化建设,2分。

(1)机房独立建设保障情况,0.5分。

(2)防火、防雷、供电冗余等机房安全设施建设情况,0.5分。

(3)机房场地监控、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和建设情况,0.5分。

(4)机房管理制度,包括值班管理、应急处置等,0.5分。

3.电子政务内网、外网管理,2分。

(1)政务内外网接入管理规范制定。有制定规范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2)政务内、外网管理专职人员设置。有专职人员管理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4.视频会议管理应用情况,3分。

(1)配置专职视频会议人员。有专职人员管理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2)省政府召开视频会议调试签到情况,2分。出现无故没参加会前调试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市数字办

各县政府办、

各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

1、市数字办11月30日前做好各项要求的工作;

2、福安市9月30日前编制政务外网建设方案,10月份启动建设。

3、其余各县(市、区)力争10月30日前完成政务外网县级横向网的编制方案

数据中

心建设

情况(5)

考核目的:推动市级统一数据中心建设和应用。

考核办法:自查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设区市数据中心建设情况,2分。编制完整技术方案的,得1分;实施建设完成的,再得1分。

2.数据中心应用情况,2分。有部署相关系统的,得2分。

3.规范管理情况,1分。制定相关应用部署管理规范制度的,得1分。

市数字办

市数字办在11月30日前准备好所需材料

目录交

换系统

部署应

用情况

(7.5)

考核目的:在部署市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基础上,深化共享平台推广应用。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业务系统接入市级人口综合服务系统,实现人口信息共享服务,5分。有,得5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2.其它任一业务系统接入市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服务,2.5分。有,得2.5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工商局、市数字办配合

入住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的业务系统实现调用市人口综合服务系统的数据。

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工商局等部门业务系统接入市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信息资源

开发利用

绩效(17.5)

法人数

据库建

设(5)

考核目的:推动市级基础库的建设和应用。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可研报告编制情况,1分。有编制可研报告的,得1分;没有编制的,不得分。

2.项目建设情况,2分。已完成项目招标,启动建设的,得1分;建成运行的,再得1分。

3.信息共享情况,2分。有实现相关部门共享的,得2分;未实现共享的,不得分。

注:如果有应用系统接入省法人库实现共享的,法人库建设考核得满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市国税局、地税局、编办等单位配合

1、入住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的业务系统接入省法人库,实现信息共享。

2、编制好从省法人库中将有关我市的数据迁移到市数据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分步实施各业务系统调用和比对工作。

自然库

建设(5)

考核目的:推动市级基础库的建设和应用。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可研报告编制情况,1分。有编制可研报告的,得1分;没有编制的,不得分。

2.项目建设情况,2分。已完成项目招标,启动建设的,得1分;建成运行的,再得1分。

3.信息共享情况,2分。有实现相关部门共享的,得2分;未实现共享的,不得分。

国土资源局

8月31日前完成可研报告编写,2013年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实现信息共享。

证照信

息数据

库建设

(7.5)

考核目的:推动市级基础库的建设和应用。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可研报告编制情况,2分。有编制可研报告的,得2分;没有编制的,不得分。

2.项目建设情况,2分。已完成项目招标,启动建设的,得1分;建成运行的,再得1分。

3.从12月1日起,选择一种证照同步生成纸质和符合标准的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得2分。

4.实现同步向行政相对人发放纸质和符合标准的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得1.5分。

市档案局

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数字办协助

9月30日前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力争10月份启动项目建设,按照网上审批的审批程序和流程,通过证照数据电文共享系统和网上审批系统对接,向网上审批提供审批需要的相关证照数据电文。条件成熟的部门尽快利用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

信息化应

用绩效

(50)

网站

绩效

(30)

考核方法:由省政府办公厅参照国家标准制定考核指标及方案,并对网站进行监测。

分值计算:直接引用网站绩效考核结果,并按照权重折算。

市数字办

按照省政府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要求做好网站建设。

基础办

公(8)

考核目的:促进市级政府办公自动化,办文电子化。

考核方法: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市政府OA系统的应用面及应用程度,3分。机关内全员使用OA,办文全程电子化,并有收文、办文、发文完整的过程电子记录。

2.市政府电子公文库建设及完整情况,2分。OA系统要有电子公文库,并要提供公文要素检索功能,要有2009年以来完整的电子公文全文并实现无缝归档。

3.电子公文横向及纵向传输,1分。使用福建省普通电子公文传输平台或其它公文传输平台向市属部门及县(市、区)传输公文(收发文)情况。

4.协同办公,1分。OA系统与市直部门协同办公情况。

5.基本办公业务系统,1分。OA系统中应用信息采编系统、会议管理系统、值班系统及督查系统情况。

市政府办文电科、市数字办

加强原市政府公文传输平台的应用。加快全市协同办公系统的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编制可研报告。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示建设。

网上审

批省市

联动(7)

考核目的:推动省市联动系统建设和日常联动审批办理。

考核方法:在线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系统建设情况,3分。

(1)报送基本信息完整性,1分。

(2)办件报送实时性,2分。

2.联动办件办理情况,4分。

(1)接受电子化申报材料(省级平台所要求的含附件、电子表单等全部材料),2分。

(2)进行省市联动的审批事项数,2分。

市行政服务中心

对网上审批系统接口进行改造,在审批系统中实现证照跨部门的共享和验证,保证进入和离开行政服务中心的所有证照都实现电子化;加快行政审批系统的改造和平台移植,实现省市联动办件。

12345政

务服务

热线建

设(5)

考核目的:推动市级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设运行。

考核办法:自查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建设情况,2分。完成项目招标,启动建设的,得1分;未启动的,不得分。建成开通的,再得1分。

2.机制建立,1分。明确热线业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制定相关应用管理制度,得1分。

3.运行情况,2分。综合考核诉求件受理、办理情况。

市信访局牵头,市效能办、市数字办协助

7月底前设立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成平台技术方案的编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坐席呼叫系统技术方案和服务外包通信运营商,力争9月实施。

安全保障

绩效(10)

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职责(10)

考核方法: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

1.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要求,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设覆盖本辖区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基础平台,并与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联动。(3分)

2.本辖区内信息系统漏洞被省网安办通报,每次考评扣0.5分,以此类推直至该项分数(3分)扣完为止。

3.本辖区内政务信息网计算机被省网安办通报未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或违规外联,每机次考评扣0.1分,以此类推直至该项分数(2分)扣完为止。

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要求,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非涉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拟向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时,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备案证明以及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涉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拟向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时,需提供保密局出具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证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检测评估报告,一个信息系统不符合扣0.5分,以此类推直至该项分数(2分)扣完为止。

市公安局(网安办)负责,数字办配合

市公安局(网安办)负责下发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强网络(互联网、政务内网)监控,防止信息系统重大安全漏洞发生;市数字办负责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管理。

鼓励考核项目指标(5分)

基础建设

绩效

政务信

息资源

目录编

制(5)

考核目的:贯彻执行《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闽政办〔2010〕280号),构建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和支撑各级政府部门业务的统一电子政务支撑平台,实现协同政务。

考核办法:现场检查和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制订目录编制工作方案,2分。有完整方案的,得2分;无方案的,不得分。

2.启动目录编制工作,1分。已启动的,得1分;未启动的,不得分。

3.目录编制完成情况,1分。完成的,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4.在目录系统上开展目录登记工作,1分。完成的,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市数字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贸委等部门配合。

市数字办争取11月30日前制订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参与,市发改委、市经贸委等几个试点部门争取在12月31日前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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