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莆政办〔2015〕84号
颁布日期:2015-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15〕8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市委、市政府有关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工作情况督查通报制度。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情况;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批示情况;

(三)基层和企业、群众针对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涉及民生方面的问题;

(四)落实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情况和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情况;

(五)督查或回访中的有关情况及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

(六)其他涉及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二、督查方法

(一)定期与不定期督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工作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实行“一季度一督查”;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专项督查。

(二)明查与暗访。现场查阅资料、走访、座谈与“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侧面了解”等方式相结合。

(三)跟踪与回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受检单位及时整改,且督查单位进行跟踪复查或回访检查。

三、通报方式

(一)定期工作情况通报。市里组织开展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季度一督查情况,在市政府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上进行通报。

(二)不定期专项督查通报。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一督查一通报”,督查情况一般以督查专报形式进行通报。

(三)对有推广价值的重大改革成果以及改革落实不到位或存在的突出问题,可通过会议、文件、内部信息刊物或通过报刊、电视、政府政务网站和其他媒体进行发布和通报。

四、责任落实

(一)市里开展一季度一督查的通报工作由市效能办负责,市政府督查室、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配合。

(二)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专项督查情况,由牵头部门汇总,及时报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审改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通报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配合。

(三)市直部门开展的督查情况,通报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的自查、督查、通报情况的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按照市政府关于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简政放权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各级各部门改革中存在问题,被通报一次的,由市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本系统下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被通报两次的,由政府督查室、效能办负责人约谈同级被通报单位负责人;被通报三次以上的,由市政府领导约谈被通报地方政府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六)督查通报情况纳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工作部门绩效考评。被督查通报存在突出问题的,予以效能问责。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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