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4〕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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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提升全市火灾防控能力,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新格局,全力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三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3〕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下达2014年度全市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责任目标
全年无较大(含)以上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百起火灾死亡率和均起火灾损失低于全省平均值。信访案件息访率达到100%,火灾事故调查率90%以上,火灾事故处理率60%以上。
二、分类责任目标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政府统一领导责任。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政府领导每半年要专题听取消防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情况汇报,要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指导。5月底前,要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将消防规划编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防控等重点工作任务及需要重点解决的消防安全问题纳入责任书内,签订或下达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内对消防工作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评。9月底前,县(市、区)要依据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半年度自查自评工作,并认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11月底前,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2.强化行业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将消防工作与本行业、系统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每年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检查不少于2次,通过部门工作协作、函告等措施,多途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工作履职报告,报当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共同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保、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级公安机关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和综合研判,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提出火灾防控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3.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继续督促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申报”制度,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或负责人季度例会制度、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内,实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100%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实施建筑消防设施委托具备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维护保养,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并落实重点单位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和全面检测。
4.强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建设。5月底前,各县(市、区)消防联席会议要健全完善工作报告、成员单位协作、检查通报等制度。每半年应召开不少于1次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区域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并对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通报,同时抄送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5.强化消防工作经费保障。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明政文〔2011〕208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消防业务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等经费保障力度,建立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年度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备采购计划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并足额落实采购资金,确保车辆和器材装备按照标准配齐达标。各地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人员年度保障经费确保不少于4万元,并且经费增长不低于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费的增长幅度。
(二)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基础
1.加快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各县(市、区)要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消防专项规划,6月底前,县级中心城区(永安市、沙县、大田县、尤溪县、清流县、将乐县)、建制镇(永安市6个、沙县6个、大田县6个、尤溪县6个、明溪县2个、清流县4个、宁化县5个、将乐县3个)、有总体规划的乡(永安市2个、沙县2个、大田县9个、尤溪县5个、明溪县4个、清流县6个、宁化县5个、将乐县7个、泰宁县7个、建宁县4个)应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任务。对无总体规划的乡(三元区中村乡、沙县南霞乡、湖源乡、尤溪县台溪乡、建宁县黄埠乡、清流县李家乡、林畲乡、宁化县淮土乡、方田乡、济村乡),应先编制简易消防规划,再根据总体规划的完成情况,及时开展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2.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保养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经费保障,同时建立并落实市政消火栓普查、函告制度。市政消火栓维保单位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普查维护,并建立普查维保档案。消防部门定期将市政消火栓欠账及完好情况通告建设、维保单位进行建设维保。各县(市、区)要将欠账的市政消火栓纳入年度城乡建设计划,确保市政消火栓建成率不低于95%,完好率不低于97%。年内,沙县虬江新消防站完成主体建设和室内装修工作,力争提前建成投入使用;宁化县新消防站完成主体封顶;建宁县新消防站完成大、中队主楼装修;明溪县新消防站完成征地及前期手续办理,争取动工建设;将乐县新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1〕118号)配齐所有器材装备,并完善站内基础设施。各地应积极推进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的更新换代和优化升级。
(三)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1.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继续开展为期一年的“清剿火患”战役,重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物流仓储、出租屋、消防控制室,消防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等领域整治。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小单位、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其他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年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率达到100%。要全力推进“七个方面”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工作,年内部署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项整治。要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木屋毗连区问题(如梅列区列西街道北山新村、徐碧街道徐碧二村、三元区白沙街道白沙村、尤溪县城关镇埔头村、将乐县古镛镇百花社区、宁化县城关北大街),商、市场问题(如三明市综合市场、梅列区综合市场、阳光城时代广场、宁化县客家边贸城),多产权建筑问题(如三明市老年活动中心),以及带有大量先天火灾隐患的工业园区“三边”工程问题列为今年的整治重点,明确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年内要至少解决1处区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公安消防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防火以及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逐步建立各级公安机关向下一级政府函告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改机制,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06〕143号),确保年内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2.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县(市、区)要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有关乡镇(街道)政府职责规定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2〕139号)要求,积极推进城乡消防安全管理一体化。要将网格化工作纳入综治网格服务平台,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网格员工作考评奖惩机制和会议、检查、宣传等日常工作机制以及专兼职网格员季度例会制度,完善“三级”网格员数据库。依托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综治)三级“网格”,按照“345”模式建立并落实好消防安全“民防”工程。依托治安巡防队、森林防火队或其他形式,建立至少8人制的农村乡镇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器材,确保完整好用,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6月底前,完成所有乡镇长、村两委和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年度培训工作。每半年组织1次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至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底前,90%以上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达标。
(四)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1.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年内,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水利、医疗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队伍,并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要建立专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各级应急队伍的调度指挥、联勤联动、联合演练、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的多部门联合演练,召开不少于2次的应急救援联席会议。
2.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训练、装备、指挥、使用等保障和运行机制。要重点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组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3〕71号)要求,6月底前,完成不低于159万元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任务。
3.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1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省“十二五”规划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员征召任务,确保在岗政府专职消防员梅列区、三元区、明溪县不少于7人,将乐县、泰宁县、清流县、建宁县、宁化县不少于10人,永安市、大田县、沙县、尤溪县不少于25人,各地在岗消防文员不少于5人。11月底前,按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A/T998—2012)要求,全国重点镇明溪县雪峰镇、清流县龙津镇、宁化县翠江镇、大田县均溪镇、尤溪县城关镇、西城镇、沙县凤岗镇、将乐县古镛镇、水南镇、泰宁县杉城镇、建宁县濉城镇、溪口镇、永安市曹远镇等13个乡镇100%组建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全国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永安市小陶镇、尤溪县洋中镇、梅列区陈大镇、三元区岩前镇100%组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各县(市、区)其它乡镇要组建志愿队或专职队并努力达到相关建设标准,其中沙县40%以上乡镇要组建专职队并努力达到二级队以上标准,永安市50%以上乡镇要组建专职队并努力达到二级队以上标准。年内,在完善沙县、大田县2个已建单编政府专职消防队基础上,推动尤溪县洋中、永安市尼葛建立单编政府专职消防队。
(五)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开展行业部门宣传培训。各县(市、区)要按照《消防法》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通知》(明政办〔2011〕152号)要求,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工作和党政领导、公务员培训内容,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宣传、公安、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文化、安监、旅游、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公通字〔2011〕20号)等规定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
2.深化社会化消防宣传培训。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1个消防专栏或专版,在城区设立至少1块大型电子播放屏,每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公益广告及其他火灾警示教育宣传,形成消防安全常态化宣传格局。招募并组织志愿者深入当地80%以上社区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生命通道逃生体验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和“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力度,年内,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影院消防宣传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积极利用农村固定宣传阵地开展消防宣传。
三、考核与奖惩
(一)成绩评定: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市消防支队对县(市、区)消防部门的年终目标责任考评成绩占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评总成绩的20%。
(二)一票否决:发生较大(含)以上人员伤亡火灾事故或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火灾事故(纵火案件除外)的,除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外,对县(市、区)政府或者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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