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督导和综合考评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督导和综合考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新农保试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根据市政府要求,定于今年9月上旬对各县(市、区)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督导和综合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一)试点工作考核。对各试点县(市、区)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组织参保、养老金发放、经办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基金筹集与管理、基础管理、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等九个方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社会效果评估。实施新农保制度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作用;社会各界对新农保的反响;通过抽样调查,了解参保农民对新农保政策及经办管理服务的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2。

(三)新农保金融服务不出村评估。合作金融机构服务新农保的情况;新农保金融服务不出村网点规范化建设情况,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二、考评办法

(一)开展自查。根据省、市新农保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县(市、区)新农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考评内容和标准于今年8月底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报告。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查找分析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紧落实和整改。

(二)听取汇报。各县(市、区)政府汇报当地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新农保试点工作成效、制度总体评价、社会效果、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查验资料。根据考核项目内容查验有关文件资料或者说明材料、政府资金到账凭证、自查报告。

(四)现场抽查。现场重点了解县级经办管理服务情况,抽查1-2个乡(镇)窗口建设和服务情况。

(五)座谈交流。与乡(镇)、村干部以及村民座谈。

(六)抽样调查。每个试点县(市、区)调查面不少于3个村、100位农村居民,其中16-30周岁、31-45周岁、46-59周岁、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各占25%左右。

(七)考评反馈。考评小组形成对各县(市、区)的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督导和综合考评的初步意见,反馈给各县(市、区)政府。

(八)考评通报。市政府根据考评和督导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三、考评组织

由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四个考评工作小组,赴各试点县(市、区)开展督导和综合考评。

考评时间初定今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及各考评小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综合考评是新农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当地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做好考评准备。

(二)各县(市、区)要对照考核主要内容,查找工作不足,把新农保试点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对大田县主要是检查省考评后整改落实情况;对4个第二批试点县重点是开展综合考评,并进行督导;对7个第三批试点县(市、区)重点是督导,并进行阶段性考核。各县(市、区)应于今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各项工作落实和自查工作。

(三)各县(市、区)要围绕考评内容做好书面汇报材料准备,汇报材料应做到内容详实、分析到位,并要针对考评具体项目做好有关文件资料或说明材料的准备,资料按照考核项目分九项归类,以备考评检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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