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综合督政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综合督政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3〕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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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综合督政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关于做好2013年综合督政各项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2013〕21号)、《关于印发2013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教督〔2013〕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教育综合督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自评自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两项督导”、“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教育强县”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认真总结近年来教育工作经验,加强检查指导,促进整改提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管理机制,改善优化教育环境,提升教育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明确任务,加强督政工作
(一)“双高普九”整改跟踪。尤溪县、大田县要根据“双高普九”省级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扎实做好整改提升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适时进行整改跟踪检查。
(二)“两项督导”评估。根据“对县督导”省级评估五年一轮的要求,今年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室)将联合对将乐县、明溪县进行“两项督导”评估,具体时间由省教育督导办通知。请将乐县、明溪县于上半年完成“两项督导”的自查自评工作。
(三)“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根据我市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和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情况,年内计划对沙县、永安市、清流县进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级核查,8项差异系数已达标的建宁县要在年内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争取列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级核查。永安市、沙县、泰宁县整改完成后,要接受省级评估验收,请相关县(市)做好准备,其余各县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加快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力度,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尽快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目标。
(四)“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年内计划对沙县、永安市、清流县进行“教育强县”市级核查,建宁县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列入市级核查,请沙县、永安市分别于3月18日、30日前将自评材料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经市级核查整改后,泰宁县、沙县、永安市将接受“教育强县”省级验收,相关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准备。梅列区、三元区要做好省级验收后的整改提高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适时进行整改跟踪检查。
(五)其它未列入今年省、市级综合督政的县级政府应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及学校的督导,切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要按照规划和时序进度,严格对照省级各项评估标准,加强自查整改,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教育强县”的创建步伐,增强省、市级验收的实效性。
(六)根据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市、区)职业教育、学前教育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并予以通报。各地要开展自查自评,自评情况于7月底前报市政府和市教育督导室,市级核查另行发文通知。
三、改进作风,落实八项规定
在教育督导工作中,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综合督政各项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2013〕21号)中有关简化会议程序、简化接待工作、深入基层一线的具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相关附件:
2013年省、市级教育综合督政计划安排表.doc
http://www.sm.gov.cn/zwgk/zxwj/zfbgswj/201303/P0201303063573638900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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