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常山第二中心幼儿园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常山第二中心幼儿园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15〕9号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关于划拨常山第二中心幼儿园综合教学楼建设用地的请示》(常侨区〔2015〕11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14〕425号文批准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面积3045.62平方米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常山第二中心幼儿园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幼儿园)。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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