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漳政办〔2009〕199号
颁布日期:2009-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09〕199号

沿海各县(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受生产条件和渔船管理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诸多因素影响,渔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依然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一是渔船安全生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防范控制。今年1-10月,全市共发生一般渔业安全事故13起,沉船8艘,死亡失踪9人。二是渔船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相对薄弱。遵规守法和安全生产自觉性不高,违规航行作业、超航区和超抗风力冒险生产,带‘病’生产现象时有发生,给安全生产埋下严重隐患。三是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亟待完善和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闽政文〔2002〕317号)关于乡镇、村委会的职责规定,在部分乡镇、村委会中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四是县级渔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滞后。监管力量薄弱,影响和制约渔船安全监督管理的全面、有效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9〕163号)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服务,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加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做好安全生产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措施、有落实。今冬明春正是渔船海上安全事故易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着重抓好乡镇、村(居)委会(渔业公司)两级责任制和渔船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把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各个工作岗位,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二、重视和加强乡镇渔船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相关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办公场所、人员、经费、设备和工作制度“五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海洋与渔业站建设,明确其渔船管理工作职责任务,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确保乡镇渔船日常行政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到人。积极推行沿海渔村聘用渔船安全协管员制度,完善渔船日常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夯实渔船日常安全管理基础。

三、理顺和完善县级渔船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各相关县(市、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是渔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重要执行者,肩负着大量、经常性的渔港和渔船航行作业安全监管职责任务。鉴于目前我市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配)置,与其所承担的法定职责任务还不相适应,各地可根据渔船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渔船港航监管体系,在辖区内重要渔港(二级群众渔港以上)设立渔政渔港监督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监管人员,加强第一线监管工作。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要重视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建设,增强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对渔港水域和渔船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渔业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对执法中特别是渔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研究,制定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渔船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渔船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建设

针对我市当前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监督管理制度机制完善和落实。重点抓好渔船法定检验及其监督管理、渔船安全监督检查、问题渔船通报与跟踪监管、老旧渔船管理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跟踪落实整治等制度措施的健全完善和落实,推进建立和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渔船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机制。二是安全生产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突出抓好渔船出海编队生产和定期联络,进出港签证、值班了望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三是渔船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和落实。重点抓好非法装用非船用主机(陆用机)、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渔船“三证”不符、擅自增加渔船主机功率等问题渔船的整改和落实。

五、重视和加强渔业安全管理培训

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渔业船舶的乡(镇)长和分管乡(镇)长进行渔业安全管理培训,增强依法履职和安全管理能力。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要加强对乡镇、村两级渔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渔业安全协管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助体系

要加快推进渔业预警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在继续完善市渔业预警系统建设的同时,加快沿海各县(市、区)预警指挥分中心的建设,切实做好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和工作制度的“五落实”,提高海上渔船预警调度指挥能力,确保应急指挥及时到位。要重视和加强渔船应急救助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海上渔船救助专项资金,用于参与海上救助渔船的补助。重视和支持边防海警“海上110”系统建设,并将其纳入渔业安全应急救助体系。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