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3〕5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2013年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7日

2013年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确保实现《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阶段目标任务,结合国务院印发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3341”项目工程有关要求,坚持循环经济与富民行动相结合、《总体规划》与《行动计划》相结合、发展经济产业与省情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实施《总体规划》和《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着力打造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经济战略平台。以《行动计划》为指导,选择重点领域,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实施重点项目,在各领域、各行业创建一批亮点突出的标志性示范工程,强化以点带面,加大示范典型推广力度,均衡推进循环型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完善政策法规和科技支撑等保障体系,健全统计指标和考核体系,加强现场观摩和实地评价,促进全省循环经济整体协调推进。

二、工作目标

基本建成金昌有色金属新材料循环经济基地,兰白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循环经济基地和酒嘉清洁能源、冶金新材料循环经济基地,完成规划确定的基地建设目标任务的80%,其他4个基地完成规划确定的基地建设目标任务的60%以上。金昌、白银、陇西、华亭、武威黄羊5个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进度要达到50%以上。依托骨干企业、园区和产业基础,在对应区域初步打造形成9条循环经济产业链,其他7条产业链上的关键项目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创建60家省级示范企业;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工业领域初步形成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和社会大循环,构建以有色黑色金属为主的冶炼采矿业、以精深加工为主的石油化工业、以煤炭综合利用为主的煤电化工业、以农副产品中医药深加工为主的农畜产品加工业、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配套高载能等5大工业循环产业体系。培育形成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业领域形成种植—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的完整产业链,畜禽养殖废弃物、地膜、尾菜等农林废弃物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社会领域重点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在废旧电池、废旧电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等领域有所突破。具体发展目标见下表。

2013年甘肃循环经济发展目标

类别

指标

单位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资源产出

指标

资源产出率

元/吨

1288.7

1324.5

1379.1

能源产出率

亿元/万吨

0.61

0.64

0.66

水资源产出率

元/立方米

40

43.76

46.08

资源消耗

指标

万元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1.633

1.581

1.530

万元GDP取水量

立方米/万元

258

232

217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76

70

64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2

0.53

0.53

吨镍能耗

吨标煤/吨

3.597

3.594

3.590

吨钢水耗

立方米/吨

5.55

5.35

5.20

资源综合

利用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68.00

73.00

75.0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93.80

94.50

95.0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60

85

10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70

85

100

秸秆综合利用率

%

75

80

85

废旧地膜综合利用率

%

70

75

80

废物排放

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万吨

2300

2400

2500

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立方米

15320

15130

15000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63.4

63.4

63.4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39.66

38.5

37.6

氨氮排放量

万吨

3.94

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40.7

其它指标

可再生能源占能源生产总量的比例

%

38.01

37.89

37.55

部分指标将结合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进行调整,具体以分解下达指标为准。按照国家要求,上半年摸清新增指标底数,下半年纳入考核。

三、2013年主要任务

(一)开展中期评估,完善规划方案。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对《总体规划》近三年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已有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规划实施的进度和效果,提出对策建议。针对目前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结合《行动计划》和我省经济、产业特征,对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评估和调整,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到2015年底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各市州、有关部门要根据《行动计划》制订和完善各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

(二)谋划重大项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为平台,围绕重点领域的转型跨越,发展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由有关部门、市州政府和重点企业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国家在重大产业布局、项目资金补助、项目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着力实施好一批具有支撑性和标志性的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特别是以生态安全为重点的生态保护与治理项目,以清洁能源及配套先进高载能产业为重点的河西清洁能源国家示范基地项目,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的特色优势产业项目,以煤炭开采和深加工循环利用为重点的陇东煤电化工基地项目,以环境保护为重点的城镇化建设项目。

(三)突出重点行业,全面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在重点行业大力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强化系统节能降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3〕3号),尽快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审核地方标准体系,出台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规范,大力抓好有色、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和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作。二是在重点行业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强过程能耗管理。有色行业重点推广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低温高效铝电解、氧气底吹熔炼和闪速熔炼等技术和装备;钢铁行业重点推广连铸坯热送热装和直接轧制技术,加快淘汰落后高炉、转炉等;石油石化行业重点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大型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冷能利用技术,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化工行业重点推广先进煤气化、离子膜烧碱工艺、大型密闭式电石炉等技术和装备;加快燃煤锅炉(窑炉)改造,积极推广高效煤粉锅炉,培育相关装备制造产业。三是以白银市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金川公司、白银公司、酒钢集团、窑街煤电等4家企业为示范,加快煤炭、矿产、工业废渣、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综合利用。四是推广特色模式。充分发挥“金昌区域模式”和“白银公司模式”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实施百万吨有色金属深加工、千万吨化工循环产业、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开发和转化等工程,带动5个工业循环经济基地建设,初步打造形成有色与精细化工,冶金—资源综合利用—冶金化工—新材料等循环经济产业链。五是在全面落实《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积极开展“3622”工程,即培育30个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培养60户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组织200户工业企业实施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组织200户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

(四)抓好重点工程,加强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以实施农村能源建设,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示范,农业种植、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农村环境整治等5大工程为重点,着力推进种植业、畜牧业和工农业复合型循环体系。一是在继续做好农村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程的基础上,开展太阳能和农村沼气互补利用示范工程。大力发展节约型种植业,重点推进张掖、武威、定西、甘南、临夏和陇南等地区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在定西等地扩大旱作农业面积,扩大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面积;做好国家地膜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逐步推动地膜、灌溉器材、尾菜等的回收利用工作步入良性发展循环。二是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清洁生产,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加工副产物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养殖与种植相结合,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日光温室,积极开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示范和种植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示范;重点在甘南州和临夏州推动畜禽血液、脏器、骨组织、皮毛绒等畜禽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生物医药、保健品和生活用品等行业积极开展屠宰废水循环利用。三是充分发挥节水型工农业复合定西模式和天水高新农业模式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一批农业领域龙头企业,打造养殖—沼气—种植—生态农业、畜产品—特色农副产品—农业废弃物、绿色食品等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五)突破重点领域,大力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以推进旅游业、通讯服务业、零售批发业、餐饮住宿业和物流业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为重点,促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人们树立绿色循环低碳理念,转变消费模式,加快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一是推进旅游景区建设和管理绿色化,引导低碳旅游和绿色消费,逐步在武威神州荒漠野生动物园、崆峒山景区、敦煌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开展循环型绿色旅游示范基地创建试点工作。二是推进绿色通讯基站建设,开展废旧通信产品回收,推广应用以自然冷热源和蓄电池温控为基础的空调升温启动技术,初步建立废旧手机、电池、充电器等通信产品的回收体系。三是推行零售批发业清洁生产,促进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开展废弃包装物、废弃食品、垃圾等分类回收。四是推进餐饮住宿业绿色化,倡导绿色服务,推动餐饮住宿业照明、空调、锅炉系统节能改造,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分类存放餐厨垃圾等。五是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提高物流运行效率。

(六)促进多元发展,全面构建循环型社会。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和绿色交通行动,推行绿色消费,实施大循环战略,加快建设循环型社会。一是加强重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不断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由社区乡镇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共同组成的“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做好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纸等传统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抓好兰州、武威2个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和酒泉、敦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继续开展省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支持已启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市州积极争取列为国家示范城市;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将重点生产企业纳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并进行重点监管,完善电子废物回收渠道和网络,制定并落实电子废物综合整治方案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规划;推进报废汽车和废旧电池等有害废物的回收。二是加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力度。重点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示范工程和城镇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资源化利用工程;积极推广兰州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逐步建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培育相关装备制造产业。三是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发展绿色建筑。推进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为重点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进大型公共建筑和办公建筑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以及影剧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四是加快建立旧件逆向回收体系,抓好重点产品再制造。规范建立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和区域性再制造旧件回收物流集散中心,积极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重点推进机动车零部件、机床、复印机、计算机服务器、墨盒及硒鼓等的再制造。五是实施大循环战略。搭建循环经济技术、市场、产品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间、产业间建立物质流、资金流、产品链紧密结合的循环经济联合体,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间循环链接、共生耦合,实现资源跨企业、跨行业、跨产业、跨区域循环利用。

(七)强化重点培育,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工业“三废”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电子废物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城市矿产、餐厨垃圾等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从2013年开始,各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创建省内示范工程、示范市县和示范企业(园区),并对口积极争取进入国家“十百千”示范行动行列。以列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的白银市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为重点,创建3—4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争取2—3个列入国家60个示范;创建10项煤层气、煤矸石综合利用工程,争取2—3项列入国家30项示范。在10个已列入国家农业清洁生产示范的项目基础上,以废旧地膜和种植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创建30—40个地膜回收利用示范项目,争取20—25个列入国家示范;创建5—10个种植养殖废弃物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争取3—5个列入国家示范。创建2—3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示范城市,争取1—2个列入国家80个示范。制定、完善我省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提出对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制订示范市县和企业(园区)认定标准,建立示范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在省内创建10—15个示范市县,争取3—5个列入国家100个示范。在省内创建60家示范企业、35个示范园区,争取30家左右企业和6—8个园区列入国家1000个示范。除上述国家示范重点外,省内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林业“三剩物”等回收及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清洁生产、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循环型社区村镇、绿色学校、绿色交通、节能建筑和循环经济先进工作单位为重点,创建省级示范。

(八)完善制度政策,健全支撑保障体系。逐步健全行业制度体系,制订《甘肃省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甘肃省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甘肃省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甘肃省餐厨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规章。对照《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我省投资、价格收费、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加大落实力度。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出相应配套完善措施,对口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价格收费政策方面,研究减征实现废水“零排放”企业和园区污水处理费的政策,改革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财政政策方面,创新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研究鼓励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和强制回收产品、包装物的专项政策。税收政策方面,继续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准确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和“十百千”示范工程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鼓励设立循环经济担保基金、循环经济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鼓励非公经济参与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九)完善统计指标,建立考核体系。按照《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实施考核办法》(甘办发〔2012〕8号)和《甘肃省循环经济统计管理办法》、《甘肃省循环经济统计实施方案》(甘循环领办〔2013〕1号),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指标和考核体系,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循环经济统计和评价考核工作。按照《行动计划》完善考核体系,试运行3个月,下半年全面展开。将循环经济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问责和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执行月上报、季分析、半年检查、年度总结的动态管理制度。各市州、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各自任务分工和2013年发展目标,制订本地区、本部门2013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案或计划,并于2013年4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环境。组织专家分批次、分重点不定期进行实地评价,对工作好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要积极开展评优宣讲活动,并给予适当奖励。适时召开一次发展循环经济现场推进会,组织现场观摩、总结交流,通报中期评估情况,总结基地、开发区、产业链、示范企业等方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继续利用中央和省内新闻媒体,并通过举办循环经济宣传周、循环经济知识竞赛等活动以及利用公交车、出租车广告等户外传媒加大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典型示范工程及其实施效果的宣传报道,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舆论氛围。在七大循环经济基地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循环经济教育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中心的主渠道进行培训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循环经济专题讲座。每年遴选、论证实施50期省级循环经济高级研修项目,实施循环经济知识普及培训20万人次。

附件:2013年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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