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通县二级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甘政办发〔2011〕197号
颁布日期:2011-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通县二级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19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通县二级公路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被列为全省重大建设项目。通县二级公路尽快建成通车,对促进沿线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全省新增12个县区通二级及以上公路顺利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快剩余15条通县二级公路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困难的实际,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省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将通县二级公路征地拆迁费用拨付市州、县市区政府包干使用,超出概算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承担。省公路管理部门要与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逐一签订通县二级公路征地拆迁协议,各地政府要负责全面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二、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各级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林业、文物等部门要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通县二级公路的支持力度,合理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手续办理,促进通县二级公路项目顺利实施。有关问题按《省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甘政办纪〔2011〕30号)执行。

三、鉴于通县二级公路建设资金紧张,且《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中未列入水土资源流失补偿费、草原植被恢复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费、水土保持监理监测费、环境保护监测费等相关费用。因此,省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通县二级公路建设应缴纳的有关费用,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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