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文号:定政发[2010]86号
颁布日期:2010-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定政发[201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驻定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现将《定西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印发你们,请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O年七月八日

定西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着力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2、政府职能方面。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3、行政决策方面。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实现行政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4、制度建设方面。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度建设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行政执法方面。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公正、严格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追究,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6、化解社会矛盾方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7、监督行政权力方面。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方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

二、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行行政职权法治化。

9、依法界定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10、严格机构和人事管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健全机构编制配套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编制增长。严格议事协调机构的审批,确需设立的,要明确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健全公务员录用、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纪律处分等配套制度,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尽快在全市全面建立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1、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和反馈机制,探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实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统一收缴,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12、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合法、公开、透明。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3、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提高使用效益,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坚持政府采购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信息和目录。严格对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信誉状况等事项进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2012年前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市场。(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优化行政决策机制,实现行政决策法治化。

14、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机关要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规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科学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环节程序,健全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保证公民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实行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15、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专家决策咨询组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有效方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变更、修改或取消,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16、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实现制定规范性文件法治化。

17、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科学合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把握制定规律和时机,正确处理好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与改革的关系,做到制定规范性文件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规范性文件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规范性文件草案可由提出建议项目的部门、政府法制机构或委托有关单位和专家负责起草。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经法制机构审查和修改后,由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的载体和时间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18、突出规范性文件重点。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充分体现推动和保障发展第一要务。围绕“三农”问题,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工业强市的战略,突出新能源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围绕发展服务业,推动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围绕推进市场取向改革,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9、完善制度建设监管机制。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2012年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制度。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要明确5年有效期。有效期届满的前6个月内要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施行的,按制定程序重新办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制定机关每2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服务法治化。

20、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细化法定程序,削减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继续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运行,完善“一门受理、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健全县区、乡镇、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加快建立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1、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会议主要内容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依法、准确、及时公布。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免费查阅、下载。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2013年前县(区)都要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2、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工作,严格履行政府承诺。认真落实社会承诺措施,改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承诺制,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建立失信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资源,加快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公开的信用评估体系,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市人行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3、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就业体制,落实单位用人和人才择业的自主权,消除各种就业歧视。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能力,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立县(区)、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解决贫困家庭的医疗困难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4、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要求,规范中介组织行为,解决中介组织与行政机构利益挂钩、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消除执法行为中的腐败现象。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检疫等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行政管理法治化。

25、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继续清理整顿行政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资源,严格控制成立新的执法队伍。在全面完成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领域,有多项行政处罚权和多支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原则上要建立一支执法队伍,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积极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6、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行政决定告知管理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制度,实行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切实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7、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管理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实行年度案卷评查,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准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从2010年起,行政执法机关都要推行案卷评查制度,逐步实现案卷评查工作的常态化。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8、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依法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和量化,并将细化、量化标准公布执行。市、县(区)行政执法机构在2011年完成。积极探索其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条款进行梳理,规范执法裁量标准。(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9、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坚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告制度,未经确认和公告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亮证执法制度落实,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应当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六)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实现行政救济法治化。

30、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大力开展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健全相应制度,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要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办理行政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村民组织、居民社区的自治和协调作用,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责。积极推行法律援助制度,理顺法律援助体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1、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坚持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明确应急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机制、程序、时限和公布形式,依法强化对行政应急的管理,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2012年建立健全包括监测和信息报告、防灾救灾、恢复重建等在内的应急处理体系。(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2、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认真受理信访事项,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落实信访责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正当问题。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依法分流信访问题,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市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措施,提高行政复议效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达到100%;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受理、审理权试点工作,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依法公正地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4、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行政赔偿。落实好有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依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和补偿决定,应按规定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行政赔偿费用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5、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水平。落实基层政府和农村自治组织在行政应急管理中的责任,强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其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各项职责。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行政监督法治化。

36、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每年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配合人大对政府工作的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认真承办和处理,及时回复,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7、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当按时答辩,积极应诉;对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对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必须认真履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交流,促进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动。(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8、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实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对每年确定的社会反映的热点、民生方面的难点和政府工作的重点等方面的问题,坚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着力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的网络互动平台。查处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报备率达到100%,经备案审查机关合法性审查,合法率达到100%。推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和异议处理制度,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9、强化专门监督。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专项监督职责,严格执法执纪,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国家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做好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监管,加强对农业、教育、社保、公共卫生、救灾扶贫等专项资金的监督,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认真履行监督决定,维护监督决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增强学法、用法和守法氛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实现政府自身建设法治化。

40、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机制,制定学法计划,健全法制讲座制度,加大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力度。2011年起全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41、坚持行政机关人员学法制度。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从事行政执法的公务员,要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通用法律知识每5年轮训一次,专门法律知识每年轮训1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4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和社会氛围。(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43、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健全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机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健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等相关会议制度。

44、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要健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所承担的日趋繁重的制度建设、行政决策、合法性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依法行政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任务相适应,使各项工作都能够独立开展。同时,也要加强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法制机构要充实政治素质好、有法律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配备的法制工作人员,到岗到位,不挂虚名。要切实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制机构经费、交通工具等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其工作和业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其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各级政府要将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

45、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本规划分三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4年为全面实施阶段,主要拟定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探索建立量化考评标准;2015年初为验收阶段,逐级进行检查和验收;2015年为深化提高阶段,巩固依法行政工作成果。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将本规划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46、严格考核和奖惩。把依法行政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按照《定西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加强督促和检查,积极探索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对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进行明确和量化,增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群众评价和专项评价,增加社会评价的内容和范围。

47、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每年十二月十日前要将实施规划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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