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3〕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酒泉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三届24次会议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酒泉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市政府《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工作目标,现就落实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实施生活补贴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具有本市户口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按50元发放,全年发放6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按100元发放,全年发放1200元。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按200元发放,全年发放2400元。

三、资金筹措

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实施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肃州区按市、区1:1的比例分担,其它县(市)按市、县(市)2:8的比例分担。

四、施行时间

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发放办法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按季度发放。

六、实施高龄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

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后,60-79岁困难老人、残疾老人特殊生活补助继续执行酒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困难老人高校在校学生实施特殊生活补助的通知》(市委办发〔2008〕57号)的相关规定。

七、组织实施

(一)靠实责任,积极组织实施。对80岁以上高龄老人实施生活补贴,是市委、市政府关注老年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民政部门负责实施,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运行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积极贯彻并抓紧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老龄办做好调查摸底和对象审核认定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执行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查,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批,张榜公示的操作程序。要严格执行社会化发放规定。同时要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完善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和效果。市民政、财政和老龄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全面了解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要进行专项督查,确保程序规范、对象准确、阳光操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延伸阅读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