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供暖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供暖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供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0——2011年度供暖工作即将全面开展,为切实保障城市居民正常取暖,不断提高安全供暖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城市供暖是事关广大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也是各级政府必须着力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供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认真抓好落实。对影响今冬明春安全供暖的突出问题,要确定专门部门牵头,制定具体人员负责,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予以解决,确保本县区、本部门不发生因供暖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按期供暖,严格执行收费标准。鉴于今年降温时间相对提前,近期气温较往年偏低的实际,市政府决定恢复我市5个月的供暖期,即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2011年3月31日结束。供暖期收费要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超标准收取采暖费,切实保障广大热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明确责任,全力保障安全供热。各供热站要认真做好供暖准备工作,确保各项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按时开炉供暖;要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处理突发供热事故;要根据气候变化,合理调整供热负荷,确保供热质量;要严格落实供暖期值班制度,公开供热单位负责人姓名、服务监督电话,保证群众投诉渠道畅通,用户投诉及时处理;要加强同热用户的沟通联系,及早签订供用热合同,约定好缴费时间和数额,尽量提供收费便民服务,努力提高热费收缴率。广大热用户要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全面落实供热二次管网的维修,按时按规定交纳采暖费。供水、供电、燃气等部门要全力服务城市供热,保障水、电、气供应。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供热工作,对涉及各自职责的供热保障工作,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主动抓好落实,不得推诿扯皮。
四、强化监管,切实保证供热质量。供热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供热质量的监管,采取巡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供热单位锅炉出水温度、夜间运行、安全操作以及用户室温等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供热单位立即改正,切实提高供热质量。对擅自改造移动室内采暖设施、偷排供热用水等损害公众采暖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要全力保障医院、学校、幼儿园的采暖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停止供暖。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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