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09】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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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兰州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兰州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确保2009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兰州市“十一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兰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兰政办发[2007)145号),特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计划
2009年全市计划削减二氧化硫4200吨(详见附表1),其中:城关区80吨,七里河区74吨,西固区3070吨,安宁区60吨,红古区10吨,永登县848吨,榆中县22吨,皋兰县36吨。
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4200吨(详见附表2),其中:城关区1505吨,七里河区63吨,安宁区2500吨,红古区10吨,榆中县122吨。西固区、永登县、皋兰县自行确定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
“十一五”期间新建项目中,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脱硫系统必须确保正常运行,运行率和脱硫率保持在90%以上,并通过验收;大唐兰州西固热电公司2x330MW机组,确保项目“三同时”,脱硫系统运行率和脱硫率保持在90%以上。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清理整顿砖瓦窑、土石灰窑等落后生产工艺,严格执行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污染减排。
二、职责分工
(一)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减排削减计划,督促减排项目,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等落后生产工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减排任务。同时,认真搞好辖区内餐饮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职能,积极做好污染减排的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完成燃煤锅炉改造任务,协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具体减排项目,对已建成的环保设施加强监管。
市建管委:负责建设河口新城至雁伏滩污水管网工程和城区污水“全收集”管网工程,确保今年11月底前雁儿湾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污水10万吨和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污水6万吨。
市城投公司:负责完善、确保雁儿湾污水处理厂现日处理污水16万吨和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现日处理污水10万吨的处理水量,保证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负责以上两个污水处理厂今年11月底前新增日处理污水16万吨的处理能力建设;开工建设西固、盐场堡污水处理厂。
市发改委:负责把好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关,将减排项目纳入城市年度发展建设计划。
市经委:负责落实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市热力总公司:负责落实西热东输供热工程,建设供热管网33.3公里。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相关的统计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安排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并做好跟踪检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加强调度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减排计划,细化减排项目,明确减排目标,落实减排措施。各县区年度减排计划于4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严格执行污染减排月调度制度。
(二)努力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污染减排的支持力度,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环保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
(三)全面落实监管措施。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严格落实月调度制度和季度监督性监测措施,强化项目建设动态监管;切实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火电企业的环保监管力度,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依法严肃查处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在线监测装置建设,确保正常运行率和联网传输率均达到90%以上。
四、目标考核
(一)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将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定期公布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减排项目实行阶段考评和年终考核制度。主要依据各县区制定的年度减排计划,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关闭落后产能、资金投入和管理措施等有关材料和统计数据,对减排项目和有关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2010年上半年,市政府将公布各县区政府、各相关企业2009年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暂停增加相关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停止审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限期治理。
附件:1.兰州市2009年二氧化硫项目减排计划表
2.兰州市2009年化学需氧量项目减排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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