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临市府办发〔2015〕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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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市府办发〔2015〕57号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临夏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临夏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州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临夏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州委贯彻落实意见,围绕建设法治临夏,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具体任务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研究部署
1、全面安排部署。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刘伟平省长在全省政府系统法治专题讲座上的讲话精神,制定2015年法治学习计划,落实好市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中心学习组依法行政学习主题。根据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临夏的意见》,研究制定临夏市依法治市的具体贯彻意见。在年初“两会”、市政府全体会上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全面安排。上半年召开推进会,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市委的各项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司法局)
2、开展辅导培训。坚持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单位办公会议学法制度,邀请专家对全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开展专题辅导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责任单位:各镇(办)、市直各单位)
3、组织专题调研。根据市政府调研安排,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建立“三张清单一张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提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措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办)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4、科学界定政府职责权限。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进政府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责任单位:市编办)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政府系统“减费、放权、规范”活动成果,继续做好行政审批“接、管、放”工作,再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行政审批清单,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6、建立“三张清单一张网”。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布。建设政务服务网,实现省、州、市互联互通,提高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政务中心)
7、依规依序履行职责。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人事编制、财政资金、项目工程、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人事、资金、项目管理。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更好地为干部群众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8、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具体措施办法,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责任单位:各镇(办),市直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
9、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设立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由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法学专家和律师组成的法律专家队伍,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重大决策、政府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办)
10、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决策执行情况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决策落实到位、执行到底。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跨单位综合执法机构,研究提出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管、文化旅游、农林水利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的意见。(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12、加强城管执法工作协调指导。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扩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覆盖面。做好城管执法制度健全完善工作,规范城管执法工作流程,总结可复制推广的执法工作经验。(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城管局)
13、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制定工作规程。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规范本系统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镇(办)、市直相关单位)
14、严格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管理。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活动,加强行政执法资格审核确认工作,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机制,做好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查询系统的录入工作,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镇(办)、市直相关单位、市法制办)
15、逐步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政府部门重大执法决定须经市法制办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须向市法制办备案。(责任单位:各镇(办)、市直相关单位、市法制办)
16、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符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情形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责任单位:各镇(办)、市直相关单位)
17、建立执法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责任单位:各镇(办)、市直相关单位)
(五)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18、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各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拓宽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途径。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镇(办)、市直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
19、坚持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改革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今年重点对涉及各类优惠政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保证制度建设与时俱进。逐步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责任单位:各镇(办)、市直相关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0、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结合建立“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特别要突出清单管理目录、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信息的公开,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全面公开教育招生、供水供电、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方便公众了解查询。(责任单位:各镇(办)、市直相关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财政局)
21、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行“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表制收费”的运行模式,督促各驻厅单位充分授权,积极推行AB岗、首问告知、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等制度,真正使企业和群众能来办事、都能办成事。(责任单位:各镇(办)、市政府政务中心)
22、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板块的更新和维护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信息中心)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3、加强对重点领域行政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认真细化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以及防止权力滥用的办法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24、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政府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依法保障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等工作。监察部门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加大执纪监督力度,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25、建立权力运行监察机制。以市政府政务中心为重点,探索建立权力规范运行的网上监察机制。(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中心)
26、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重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着力提高办结率;规范网民留言和网络舆情办理,及时办理回复网民留言。(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八)健全完善纠纷化解机制
2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弘扬和培育法治精神,提高普法实效,引导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8、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扩大援助范围,使更多群众得到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9、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完善行政复议化解矛盾机制,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吸收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三、保障措施
30、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政府常务会议和单位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适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安排部署重点任务。补充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做好依法行政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各镇(办)、市直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31、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细化、量化,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考核体系中的所占比重。抓好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各镇(办)、市直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
32、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重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重视法制机构干部的选调培养,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
33、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在各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注重培育先进典型,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镇(办)、市直各单位、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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