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天政发〔201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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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天政发〔201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2012年3月2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天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甘肃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全市人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努力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增强人民健康素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促进社会文明和谐,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健身与医疗紧密结合,以科学数据为支撑的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任务是:
——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到2015年全市常年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由29%增加到32%。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除在校学生)人数比例由89.3%增加到91.5%以上,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由22.3%增加到25%以上。其中城市居民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由28.7%增加到30.3%以上;农村居民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由14.1%增加到15%。在校学生合格率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有较大发展。市、县(区)、乡(镇)、村建成“四个一”工程,形成各县(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城区建有综合性体育健身中心。所有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建有体育健身中心。城市50%的社区居委会和农村60%的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所有学校按配建标准建有完备的体育设施。教育系统体育场地开放率达到90%以上,对公众开放体育场地的学校比例达到70%以上,体育系统体育场地开放率达到90%以上;其它国有、私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开放率达到50%以上。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设施长效管理机制。
——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所有县(区)建有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和单项运动协会等体育社团,并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各乡(镇)、街道办建有3-5个体育协会组织或体育俱乐部。60%的城市居委会和农村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达到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1个以上。
——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进一步发展。获得三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5000人以上,达到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0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5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和技能有较大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全民健身服务业不断发展壮大。引导和促进体育健身消费,城乡居民体育消费明显增加。形成规范有序的大众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和一批有竞争力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有区域特色的体育健身产品。
——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科学健身知识不断普及,科学健身方法得到广泛推广,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工作扎实推进,公民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健身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全民健身技术指导体系不断完善。
三、主要措施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媒体结合每年的“全民健身日”活动,加强对全民健身的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体育活动是健康生活方式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体育健身、人人积极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体育工作。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打好“终身体育”基础。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青少年体育网络。
——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形成良好的城市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街道办事处有部门和人员负责社区体育工作。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开展居民小区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体育的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体育优势,共同开展体育活动。实现每个社区或街道至少有一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一个体育健身俱乐部,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一个体育指导站,一支体育健身团队,一项特色体育健身项目。
——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协调乡(镇)、村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统筹乡(镇)、村公共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的均衡配置,逐步建成乡(镇)、村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统筹农村体育设施、体育组织、体育指导、体育活动的整体性建设,发挥机关职能部门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开展农民体育活动,办好农民运动会。
——广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充分发挥各体育协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坚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间(前)操制度,提倡开展广播体操活动和创编行业、工种体操。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职工体育活动场地,定期进行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职工体质测试。创新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协、老年人体育项目体协和老年人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综合运动会和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不断研究开发创新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老年人教育机构(老年大学)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机构和体育健身场所。
——继续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参照国家《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采取多种办法广泛开展达标活动,建立奖励证章制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办好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组织举办好一年一度的全民健身日活动和棋牌、乒乓球、武术、篮球等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竞赛活动。规划好、办好市、县(区)的精品体育赛事。改革办赛模式,淡化锦标,突出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勤俭办赛,推动普及。各县(区)、各单位定期举办群众体育比赛活动,促进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四、政策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每年按全市总人口人均0.5元标准列入预算,各县(区)也应按一定标准将全民健身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体育彩票公益金要确保用于支持、发展体育和全民健身事业。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各行各业、社会各界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体育工作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建设事业,在经费、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支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遵循“亲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合力,促进群众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制定和实施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十二五”发展规划,各县(区)、各单位要制定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发展规划,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按照国家、省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规划、土地部门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发改、财政、体育等部门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惠民工程。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自然条件,开辟室外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
——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利用率。各级各类学校在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按照向公众开放的条件进行体育设施建设。在公办学校布局中腾出的闲置校舍和学校体育设施,可改造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支持基层体育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及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各县(区)、各单位要在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和工作指导等方面予以支持。乡镇、街道要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妇委会要支持和组织开展职工体育健身活动。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吸引、组织从事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体育行政部门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经费,用于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和必要的工作补贴,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严格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逐步做到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指导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作。
——扶持发展体育休闲服务业。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新的体育健身休闲需求,积极探索全民健身新方式,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户外运动,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互相带动、共同发展。扶持大众化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推动当地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体育健身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行体育健身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体育健身科学性、安全性和服务水平。
——做好信息和科研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推荐一些高质量全民健身科普图书、音像制品给公民,提高公民体育健身科学素养。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实现国民体质监测常态化,继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市级成立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县(区)成立国民体质监测站,各乡镇成立国民体质监测点,逐步构建完善的国民体质测定网络,积极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各级财政、人社、编办及体育主管部门要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组织实施
本计划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领导协调机构,领导全市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由体育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各级政府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任务指标,促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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