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天政办发〔2012〕88号
颁布日期:2012-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2〕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受资源环境约束将日趋加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危机意识,树立和落实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理念,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全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天水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甘肃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确保实现约束性目标为核心,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135”区域发展战略,坚持五年目标与年度目标相结合的原则,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监管力度,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为全市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的0.903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下降15%。“十二五”期间实现节能量65万吨标准煤。全市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在21990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4.5%;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691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3.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1923吨以内,比2010年上升1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8495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3%。

二、强化目标分解,落实责任主体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依据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及全市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县区、各行业。各县区、各行业要将市下达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并落实好相应措施;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所管辖的工业企业,并与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各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完成任务达到时间进度要求,避免出现前松后紧的被动局面。

(四)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把对各县区目标考核与市有关部门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增强督查考核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完善各县区、各部门“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有关部门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县区、各行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市政府设立节能减排专项奖励资金,对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县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区政府是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区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进行整改,实行建设项目禁(限)批。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结构节能减排

(六)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工艺,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考虑产业链的延伸,能耗水平和排污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能耗和排污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强化节能、环保、土地等指标约束,严格依法开展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七)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按照“突出一个振兴、建设三大园区、发展五大集群、壮大县域经济”的总体思路,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全面落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轻工业、物流业纺织等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着力延伸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12条产业链,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促进资源集约、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和多元发展。依托星火机械、华天电子、长城电工电器三大产业园,推进机电设备基地建设,加快数控机床、特高压输变电、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和特种专用等装备制造产业。加快非金属及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积极支持特色农副产品和民族用品加工业发展,加快绿色农畜产品的深加工企业的建设。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特色产业高端化发展。

(八)继续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及省上提出的有关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制定我市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下达各县区,落实到具体企业,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严格控制新安排投资项目,暂停核准、审批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县区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发展以物流、信息、文化、旅游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金融保险、商贸流通等服务业,积极构建节约型产业体系,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污染的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充分利用天水可再生能源资源,合理开发中小型水电,加大对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张家川、武山等县风电项目建设,改善天水能源结构;以武汉凯迪生物质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为重点,有序实施大中型沼气发电项目以及生物燃油生产线建设项目,提升清洁能源开发规模;鼓励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工业、公共机构、商业和居民生活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发展太阳能供热与建筑一体化的生态建筑,应用太阳能发展生态农业;进一步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实施“一池三改”措施,发展利用生物质能供热及发电。推进地热资源利用,在地热集中丰富地区推广地热供暖和地热高效农业发展技术。

四、实施重点工程,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十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继续强化项目支撑作用,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并将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作为解决我市节能技术落后的投资不足的主要措施之一,大力发挥节能服务公司专业优势,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华能天水2×350兆瓦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集中供热,“上大压小”工程建设。

(十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15年实现所有县区都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扩大市政再生水利用量,到2015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水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养殖户向规模化转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加快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到2015年,大唐甘谷电厂1、2号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实施造纸、饮料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和中水回用工程。

(十三)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化工、建材、造纸、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十二五”工业领域实现节能量38万吨标准煤,行业用能水平显著提高,火电、水泥等主要工业品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全国同类地区先进水平。2013年底前完成大唐甘谷电厂脱硝工程建设,到2015年,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熟料生产规模日产4000吨以上的生产线必须实施脱硝改造;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

(十四)有效推动建筑节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政策、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标准执行率。继续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完善以政策导向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的节能改造机制,开展“节能暖房”工程,改造供热老旧管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和能耗定额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引导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促进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

(十五)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率。加快中卫至贵阳天然气输气管道天水段项目的建成投运,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鼓励公交、出租车改用天然气、压缩石油气等清洁燃料。鼓励购买使用低油耗汽车,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加大投入,开展机场、车站节能改造工程。严格在用机动车污染控制管理,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2005年以前注册的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运营汽油车、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全面淘汰。

(十六)促进农业和农村领域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加大农村能源建设力度,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炉更新换代。到2015年,新建户用沼气1万口,达到15万口,适建户普及率达到30%,推广节煤(柴)灶、节柴炕、太阳灶等技术9.5万户。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实现80%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完善秸秆气化技术及系统装备,建设农村秸秆气化工程,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应用节约型农业技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十七)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开展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继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逐步建立完善的商务领域能源统计体系和平台,力争在2014年底纳入全市能源统计平台。

(十八)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及用能系统、数据中心及锅炉房等附属设施、公务用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工作。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政府机关率先开展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热量收费制度。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17.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下降14%,人均用水控制在《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甘政发〔2011〕64号)标准以内;力争创建一批节约能源资源(节电、节油、节水等)试点示范单位。“十二五”公共机构实现节能2.5万吨标准煤。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有力推进节能减排

(十九)全面实施天水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天水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加大财政、税收、价格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相对完善的相关法规标准、统计考核等保障措施。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到2015年,打造12条循环经济产业链、改造提升8个特色生态产业园区、培育出20户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实施七大类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开展市、县、公共机构、学校、商场、饭店、景区等各方面的绿色示范,到2015年,力争创建绿色示范县区3个、绿色社区10个、绿色学校10所、绿色旅游示范基地3个。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为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完善和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建立清洁生产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定,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清洁生产,从源头和过程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制定重点行业和领域清洁生产标准,大力支持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启动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培育27户清洁生产试点企业。

(二十一)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提升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成效,积极拓展煤矸石、尾矿渣、冶炼弃渣、建筑垃圾等固废资源化途径,重点推进利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开发轻质隔墙板、轻集料砌块、蒸压砖、免烧砖等新型墙材,以及利用脱硫石膏生产建筑装饰材料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结构型节水,严格控制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行业的发展;对现有企业技术工艺、生产设施加大技术改造,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余热、余压及副产品等进行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推进农业种植、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矿产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资源采选回收率,加强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推进煤层气、矿井水、废石综合利用。

(二十二)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动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专业化布局和规模化发展。完善再制造产品回收体系,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培育一批工程机械、机床、工业机电设备、矿采机械及办公信息设备的再制造和再利用,提高再制造水平、扩大应用领域、培育示范企业,规范旧件回收体系,推进再制造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发挥我市装备制造业技术优势,大力支持废旧机床再制造产业发展,全力打造天水废旧机床再制造基地,通过性能升级提高产品服务能力。依托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实施废旧电池、废旧电器、废旧金属、废旧橡胶、轮胎、包装箱、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再制造及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

(二十三)促进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二次资源开发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推进餐厨废垃圾收运、处理、管理等各项措施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力实施《甘肃省秸秆饲料化利用规划》,以畜牧产业大县、林果种植大县和蔬菜生产大县为重点,开展秸秆饲料化、燃料化、食用菌栽培等综合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加强废菜处理相关技术研究,开展废菜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示范推广;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生产沼气发电发热及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工程;加大养殖小区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投入,推广种植-饲料-养殖及果-畜(禽)-沼-菜等的循环经济综合模式应用。

(二十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突出农业节水,以旱作农业区为重点,示范推广滴灌技术2万亩,垄膜沟灌技术15万亩,全膜双垄沟播技术110万亩,小麦全膜覆土穴播技术30万亩。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扩大节水灌溉面积,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大力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煤炭、电力等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支持矿井水处理和综合利用及中水利用。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29立方米/万元,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

六、严格管理措施,确保目标完成

(二十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按月跟踪监测各县区高耗能行业用电量,按季度跟踪能源消费总量,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县区及时预警调控。

(二十六)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完善节能监察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检测、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二十七)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抓好年耗能万吨以上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现节能量9万吨标准煤。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科技支撑

(二十八)制定和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发挥价格杠杆对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认真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推进阶梯电价改革。对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处理及利用等节能减排项目的生产运营给予电价优惠,对沼气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给予优先上网和电价优惠政策。推行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加快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制定垃圾收费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推进机动车排气检测方法升级的价格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逐步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二十九)完善财政激励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及省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绿色照明产品、高效空调、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节能办公设备等,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逐年加大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县区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研究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节能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及节能环保产业技术改造和科研开发的资金投入。研究制定对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废弃物处理利用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企业在生产和流通中给予财政补贴或财政奖励政策。

(三十)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和投产运行节能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全过程监管。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节能、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县区停止对高耗能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强化能评、环评审批向上级部门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开制度。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211号)规定,加强能评审查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三十一)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健全涵盖全社会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公报制度,强化用能单位能耗计量、记录等基础工作,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建立回收能、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等统计评价报告制度,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节能减排决策、考核提供依据。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三十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在市、县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鼓励在企业设立以节能减排为主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技术推广中心,加大对节能减排的科技研发力度。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

八、强化监督检查,形成监管机制

(三十三)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和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渭河流域、重点县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对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造纸、建材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三十四)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市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节能减排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通则执行情况、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全市各级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减排设施和计量装置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九、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三十五)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全社会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当中,充分发挥天水日报、天水在线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好本县区、本系统对资源节约工作的宣传,以企业、机关和社区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各行各业大力开展节约降耗,鼓励“高效、清洁、可持续”的生产和发展方式,倡导“节俭、绿色”的文明生活和消费方式,通过引导宣传增强全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三十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10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三十七)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节能减排。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发挥节能减排的表率作用,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作节能减排的表率。

附件:1.“十二五”各县区节能目标

2.“十二五”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1:

“十二五”各县区节能目标

地区“十二五”时期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秦州区15

麦积区15

甘谷县18

武山县16

秦安县14

清水县15

张家川县14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15

附件2:

“十二五”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主要污染物2010年排放量(吨)2015年控制量(吨)2015年与2010年增加或减少比例(%)

秦州区化学需氧量38313754-2.0

氨氮554546-1.5

二氧化硫142314945.0

氮氧化物23582334-1.0

麦积区化学需氧量60255864-5.5

氨氮737704-4.5

二氧化硫1824228025.0

氮氧化物13471340-0.5

甘谷县化学需氧量34253261-4.8

氨氮462445-3.7

二氧化硫99910495.0

氮氧化物44754430-1.0

武山县化学需氧量19781883-4.8

氨氮247238-3.7

二氧化硫9319785.0

氮氧化物30763045-1.0

秦安县化学需氧量26022477-4.8

氨氮317305-3.7

二氧化硫99910495.0

氮氧化物10301020-1.0

清水县化学需氧量19031812-4.8

氨氮224216-3.7

二氧化硫54367925.0

氮氧化物877873-0.5

张家川县化学需氧量28842746-4.8

氨氮230221-3.7

二氧化硫46951610.0

氮氧化物857853-0.5

延伸阅读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