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佛府办〔2009〕202号
颁布日期:2009-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9〕2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作,防范财政风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一)严格收入管理,推进财政收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坚持各级财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财税收入分析通报制度,落实收入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税收征收管理,既要及时应征尽收,又要依法征收。

2.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土出让金、社会保险基金、国有资产收益等收缴管理工作。

3.各项财政性资金必须按规定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在财政体外循环。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预算资金划转到预算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科学编制预算,提高资金绩效

1.严格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财政支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资金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范围专项安排、专项支出,不得随意改变专项资金的用途。

2.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综合预算管理,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综合平衡,规范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不断细化预算的编制工作。年初编制部门项目预算时,要对项目进行事前的可行性研究,并对项目使用资金的额度和进度进行充分论证,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分年度安排预算,提高预算的准确性。

4.积极推进绩效预算,把项目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编制预算的重要依据,在安排预算资金时坚持绩效优先、民生优先的原则,将有限的资金更多地用在绩效好的民生项目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社会各项事业建设中的作用。

5.各区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将体制规定应上缴市的各项资金列入年初预算安排,并按规定时间足额上缴。

(三)健全各项资金审批制度,严把支出管理关

1.严格执行《预算法》,按规定的预算收支范围编制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查和批准预算。年初预算、年度预算调整(含超收安排),由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计划,经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审定后,报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批。

2.严格财政资金的审批制度。追加财政支出应按照各级政府制定的审批制度执行,超过规定限额的支出,应由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才能安排支出。

3.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各级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定期跟进预算项目执行进度,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对未能实施的项目资金和闲置资金及时收回,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财政部门是支出审核的职能部门,审核资金安排应实行层级负责制,接件审核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市、区财政局长负总责,一级管一级,从源头上层层把好审核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经费追加,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厉行节约财政资金,真正将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

二、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一)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债审批程序

1.市、区有关单位拟举借需财政还本付息的政府性债务,必须向本级政府提出申请,由本级政府视借款额度、资金用途及财政承受能力情况作统筹考虑。

2.镇(街)政府性债务实行由区“下管一级”的制度管理,镇(街)举债须经区政府同意。

(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适度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

1.各级政府必须根据本级财力状况,适度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并及时掌握政府性债务变化情况,防范因失控产生的风险。

2.对举债建设的项目,必须以稳健为原则,对政府性债务建设项目要进行事前可行性研究以及绩效和风险评价分析,并注重社会效益。

3.需要财政还本付息的政府性债务,应视同财政资金管理,各区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借入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包括明确审批程序、审批人、审批范围和审批权限等。项目借款单位要编制资金使用预算,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才能使用借款资金。

4.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从各自职能上对政府性债务加强监管。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对政府性债务较大的建设项目派驻财务总监。

(三)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1.建立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政府性债务统计机制,做好政府性债务的跟踪管理,要对政府性债务的贷款规模、来源结构、还本付息计划等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各项目借款单位要及时将政府性债务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各区的政府性债务情况由区财政局负责统计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要定期对全市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为政府防范债务风险和有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落实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机制。项目借款单位必须负起理财责任,要通过建立借、用、还相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格按合同专款专用,细化资金使用计划,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年度还本付息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将需财政还本付息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使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资金有固定的来源和保障,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3.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建设项目的绩效跟踪考核。项目建设单位要对项目的用款情况、工程进度、项目资金的安全及使用效果负责,项目实施之前,要制定项目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定期根据项目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开展事中、事后的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备案;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政府性债务建设项目绩效考核的工作力度,对较大的政府性债务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绩效评价。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一)强化“两个责任”

1.强化预算单位的责任。明确项目单位的负责人是项目预算编制、执行与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项目实施以及资金的安全与绩效负责,并接受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以及社会监督。

2.强化财政部门的责任。财政部门必须履行好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财政资金收支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序运作。

(二)加强内外监督

1.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财政资金收支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上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对下级财政部门(含基层财政所)在制度建设、审批程序、预算编制、资金管理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积极配合人大、审计、纪检监察和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管理措施,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2.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各项财政资金的检查监督,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要加大审计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政府性债务建设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对虚报项目、骗取政府性债务资金、截留或挪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造成政府财政性资金损失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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