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第二批)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第二批)

茂府通〔2015〕5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0〕23号)有关规定,我市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残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粮食局、知识产权局等8个部门(第二批)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梳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审核确认,这8个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法制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

(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茂名市财政局、茂名市教育局、茂名市农业局、茂名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茂名市残疾人联合会、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茂名市粮食局、茂名市知识产权局)

延伸阅读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