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梅市府办〔2010〕54号
颁布日期:2010-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高技能人才素质,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粤办函〔2010〕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赛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三促进一保持”、推进“双转移”、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转变发展方式等重大战略部署,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竞争力”为主题,广泛开展群众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企业开展群众性岗位培训、技能提升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造新业绩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广大劳动者整体素质,为我市由“制造”向“创造”转型,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竞赛原则是: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相结合、市赛与层层选拔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竞赛与培训相结合、表彰奖励与营造氛围相结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总的要求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校企参与、上下联动,确保圆满完成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任务。

二、竞赛的职业(工种)

2010年主要结合省职业技能竞赛的七大类28个职业(工种),并从代表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选择覆盖面广、通用性强、技术先进、从业人员较多、影响较大的职业(工种)作为全市性竞赛项目。除自选类外,其余职业(工种)类别均参加省决赛。

(一)先进制造业类。

共三个职业(工种):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焊工。

(二)现代服务业类。

共二个职业(工种):导游员、通信网络管理员。

(三)文化创意类。

一个职业(工种):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

(四)传统工艺类。

共二个职业(工种):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

(五)能源电力类。

共三个职业(工种):高压线路架设工、继电保护工、农网配电营业员。

(六)自选类。

共8个职业(工种):汽车维修工、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美容师、发型设计师、美发师、化妆师、光缆线务员。

以上六类职业(工种)竞赛的承办单位、竞赛等级、竞赛组别、市决赛时间与地点、省决赛时间与地点详见附件内容。

各职业(工种)的竞赛办法和技术文件以及相关要求,由各承办单位制订,并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印发。

三、参赛对象和竞赛组别

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对象为本市各类企业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和学校师生。各县(市、区)和市直属行业可以根据各工种特点,分设学生组和职工组两个组别,并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到指定地点报名,竞赛组别见附件内容。

四、竞赛标准

竞赛标准按不同职业(工种)以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的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新工艺等相关知识。竞赛以笔试(30%)和实操(70%)的形式分别进行。

竞赛重点: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具体包含以下方面:

(一)实操试题突出反映当今行业主要特点。理论或软件考试除了考核书本知识外,还要更多体现实际知识。

(二)全面考核选手实操的能力。

(三)试题中留有供选手发挥和创新的空间。

五、竞赛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3月—4月)。印发竞赛方案。印发《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明确本次竞赛活动指导思想、对象范围、竞赛职业(工种)、竞赛组别、竞赛标准、竞赛方式及表彰奖励办法等。各承办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实际,相应制定参赛职业(工种)的竞赛方案以及实施意见(技术文件、集训方案),5月10日前报市组委员会办公室。

(二)初赛(5月底前完成)。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在广泛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学习的基础上,各市(县、区)学校、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在今年4月底前广泛发动基层、企业、学校等单位,按照市确定的竞赛职业(工种)项目、组别,组织技能人才进行初赛,选拔优胜者组成代表队,参加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

(三)选拔赛(各职业决赛时间详见附件)。各县(市、区)在初赛基础上组队、市直学校、市直企业为单位组队报名参加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每个参赛单位设领队1名、教练员1名,每个职业(工种)参赛选手由3人组成本单位代表队,到承办单位报名参加决赛。各承办单位应按省决赛时间提前1个月完成决赛工作。各职业(工种)决赛的具体竞赛时间、地点及规则,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四)集训。由各职业(工种)承办单位组织挑选本职业(工种)市决赛的优胜者和若干替补队员及优秀教练员,按照省职业技能竞赛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1个月的集中强化训练。

(五)组成代表队参加省决赛。经集中强化训练综合评定后,确定正式代表队名单,组成梅州市各职业(工种)代表队参加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的决赛。

(六)总结表彰。市级决赛总结表彰大会于省决赛总结表彰后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竞赛组织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叶胜坤副市长担任主任的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员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指导竞赛组委办、专家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工作;对竞赛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范宜军局长担任,组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下设宣传会务组、统筹协调组、技能竞赛组、后勤保障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各承办单位做好竞赛组织实施和各项赛务工作。

(二)成立大赛专家委员会。由组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承办单位负责推荐相结合,从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库、高级考评员、社会公认的高技能人才和专家学者中抽调优秀人才组建大赛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竞赛标准、组织竞赛命题,参赛选手的培训和辅导,竞赛场地、器械、设备的检验、检测、确认及分配,参与制定裁判规则,接受投诉和负责仲裁工作等。

(三)成立大赛裁判委员会。由组委会办公室牵头,从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库、高级考评员、社会公认的高技能人才和专家学者中抽调优秀人才组建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委员会,全面负责各项赛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制订竞赛规则、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场地、器械、设备的检验、确认及分配;负责竞赛各阶段的裁判工作等,以保障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市、区)和相关行业要按规定组建竞赛裁判机构,负责本地、本行业竞赛的裁判工作。

七、表彰奖励

市政府决定对参加市级竞赛的优胜者、组织者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以上举办的技能竞赛,获得各项(职工组)竞赛前3名的优秀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梅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竞赛第一名的优胜者分别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参赛选手理论知识和实操成绩均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证书核发权限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晋升职业资格。参加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竞赛,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并获得“梅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高级工。参加省以高级工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获“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技师。

(四)奖励。对在竞赛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工作突出的单位授予“梅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对在竞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分别授予“先进工作者”或“优秀裁判员”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给予相应的奖励。

八、竞赛要求

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是“政府主导、部门推动、校企参与、上下联动”的一项重大竞赛活动。本次大赛是我省、我市历史上规格最高、规模最大、项目最多、范围最广,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上下齐动、部门联动才能完成的一项重大任务,为确保竞赛工作顺利,对各县(市、区)政府、各承办单位及参赛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本次竞赛是对我市企业、行业职工和技工学校师生技能水平的一次大检阅,各有关单位要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激励到位和领导到位。

(二)精心组织,积极备战。各县(市、区)要组建相应的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组织指导本地区的各项竞赛活动,以确保各项竞赛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学校要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初赛、决赛。各单位要强化对选手的训练,突出训练的针对性,重点提高选手的理论知识水平、技能操作水平和应对竞赛的心理发挥水平,力争在省决赛中“出名次、拿奖项”。

(三)广泛动员,营造良好竞赛氛围。各县(市、区)、各承办单位和各参赛单位要迅速行动、广泛动员起来,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立即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职业工种选拔出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市决赛。

(四)落实竞赛经费。落实竞赛经费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物质保障。各县(市、区)、各行业应采取多种方式筹备竞赛经费,以保障各项竞赛顺利进行。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大赛的组织和表彰奖励。主办单位要根据竞赛活动实际需要制定经费预算,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提出申请。市政府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不足部分由组委会筹集。

(五)落实承办单位工作责任。

1、各承办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组建相应的竞赛工作小组和办公室,统筹组织安排赛事活动,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完善竞赛场地的设施、设备,做好赛事设施、设备的检修工作,消除赛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赛事顺利进行。

2、各承办单位要细读《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和《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根据竞赛职业(工种),对市相关行业单位的设施设备进行调研,安排好各项赛务工作。

3、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要求推荐竞赛专家、裁判人选,并结合技能竞赛组意见,共同确定该项竞赛的专家组和裁判组,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成立相应的大赛专家委员会和大赛裁判委员会。

4、各承办单位要组织竞赛专家制订本职业(工种)的“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XX职业(工种)竞赛办法”、技术文件、竞赛规则和集训方案,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后印发。

5、要在裁判组的指导下,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技能竞赛组共同研究确定成立本职业(工种)竞赛考务考评组、裁判组。

6、各承办单位要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本职业(工种)的选拔方式,选出参加省职业技能竞赛本职业(工种)的梅州市代表队成员(教练员、参赛选手、替补选手),并做好强化集训计划。

(六)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原则上要围绕省市确定的项目、工种和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竞赛,并组成代表队参加市选拔赛决赛,确实没有条件组队参加市决赛的,要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还可自选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较先进的工种作为本县(市、区)竞赛项目形成全民参与竞赛活动,展示新成果的良好局面。

(七)对参赛单位要求。

1、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参赛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制定参赛计划,确定目标,推出优秀代表(教练员、参赛选手),参加市决赛。

2、要确保参赛正常费用,制定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改善选手的训练条件,确保训练质量。

3、要严格指导训练,确保训练安全、顺利。

九、联系方式

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均炎

联系电话:2308133

联系QQ:10001708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安排表(省级竞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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