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呼叫中心产业园(华南声谷)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呼叫中心产业园(华南声谷)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清府函〔2014〕303号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远市呼叫中心产业园(华南声谷)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清规〔2014〕9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呼叫中心产业园(华南声谷)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西至海逸路,东至凯旋路,北至教育大道,南至莲塘一路和附城大道,总用地面积95.32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83.35公顷(包括城市建设用地面积76.20公顷,村庄建设用地7.15公顷),非建设用地(水域)11.97公顷。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为华南地区呼叫中心产业先行示范发展区。

三、《清远市呼叫中心产业园(华南声谷)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区内规划管理与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自本规划批准之日起,规划区内一切土地建设利用活动及下层次规划编制,均须符合《清远市呼叫中心产业园(华南声谷)控制性详细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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