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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韶关市2014年车辆路桥年票费的通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韶关市2014年车辆路桥年票费的通告(韶府〔2013〕7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韶关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继续实施,并委托市公路局各年票收费管理所征收。为加强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收缴管理,保障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现就韶关市2014年车辆路桥年票费收缴、管理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登记入户的机动车辆(摩托车、折腰式手扶拖拉机除外),均实行按年一次性缴纳年票费。车辆年票费纳入省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全市公路养护、建设和管理,并接受审计监督。
二、韶关市路桥建设管理中心为该项收费的管理机构,全市各公路局收费管理所(原各公路养路费征稽所)为车辆年票费征收点。
三、2014年车辆年票费缴交期限为2013年12月20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逾期未缴,则按每日2‰的标准计收滞纳金。
四、对长期(指连续滞留时间达3个月以上)在韶关市范围内行驶的非韶关籍机动车辆,参照本市同类车辆缴费标准征收年票费;其它临时出入韶关的非韶关籍机动车辆在经过收费站时严格按次缴交次票,次票当次有效。
五、由于年票收费系统已经升级,不支持银行存折和现金缴费,请车主使用银联卡或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缴费。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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