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赋予肇庆高新区第二批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赋予肇庆高新区第二批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赋予肇庆高新区第二批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
肇府〔201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支持肇庆高新区引领我市新型工业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跨越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和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实施“两区引领两化”战略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赋予肇庆高新区第二批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事项35项。现将《赋予肇庆高新区第二批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7日
赋予肇庆高新区第二批市级经济管理和
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原实施机关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
市人民政府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1.委托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2.需要报省审批(核准)的事项,继续由肇庆高新区国土资源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再由市国土资源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审批。
2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3
改变土地用途审批
4
授权经营和作价入股企业土地处置方案审批
5
闲置土地认定、处置审批
6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7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新增、存量建设用地预审)
委托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8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
9
毁坏土地鉴定
1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11
土地改变容积率补交地价款审批
12
临时用地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13
土地登记核准:国有土地使用权(独立宗、共用宗)初始、变更登记;国有华侨农场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登记
委托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14
土地登记核准:国有土地他项权利初始、变更登记
15
土地登记核准:国有土地注销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他项权)
16
采矿许可证年检
17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不跨区,中型以下〔含中型〕非金属项目)
18
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备案(不跨区,中型以下〔含中型〕非金属项目)
19
采矿权许可审批:采矿权新立登记(不跨区,中型以下〔含中型〕非金属项目)
20
采矿权许可审批:采矿权延续登记(不跨区,中型以下〔含中型〕非金属项目)
21
采矿权许可审批:采矿权注销登记(不跨区,中型以下〔含中型〕非金属项目)
22
采矿权许可审批:采矿权转让登记(不跨区,中型以下〔含中型〕非金属项目)
23
采矿权许可审批:采矿权变更登记(不跨区,中型以下〔含中型〕项目)
市国土资源局
24
采矿权许可审批:划定矿区范围(新立、扩大范围,不跨区,中型以下〔含中型〕非金属矿项目)
委托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25
乙、丙级测绘资质初审
26
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27
地图审核
28
市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29
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审批
30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备案(3级评估)
3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备案
32
矿泉水注册登记、水源地年检
市交通运输局
33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下放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34
公路建设初步设计审查
35
市管权限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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