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大涌镇旗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文号:中府函〔2015〕315号
颁布日期:2015-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大涌镇旗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大涌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批大涌镇旗山片区控规的请示》(涌府请〔2015〕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大涌镇旗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待批版)要求,原则同意《控规》。

二、涉及《控规》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如有变化,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控规》为大涌镇旗山片区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的要求。

四、你镇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

五、你镇要在《控规》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控规》。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延伸阅读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