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文号:中府函〔2015〕759号
颁布日期:2015-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的批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中山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的请示》(中建公请〔2015〕1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简称《防涝规划》)通过分析我市城市排水管网、城市水系现状,进行了内涝风险识别和规划方案评估,结合我市降水、气象、土壤、水资源等因素,按照“防、渗、蓄、排、管”相结合的思路,科学合理制定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有利于实现排水防涝安全和雨水资源利用的目标。《防涝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明确,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基础资料详实,运用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恰当,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规划编制要求。《防涝规划》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规范标准,其编制和实施对保障我市排水防涝抗洪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防涝规划》。

二、《防涝规划》是我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抗洪的指导性文件,今后我市城市排水系统和防涝体系建设需符合《防涝规划》有关要求。你局要切实落实《防涝规划》,市城乡规划局、水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涝规划》实施的指导工作,把相关技术要求落实到各项目的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共同推进《防涝规划》的实施。

三、你局要在《防涝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防涝规划》文本送市有关部门备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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