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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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黔东南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意见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2014年11月召开的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全州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结合我州生态文明示范州、美丽乡村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从2015年启动全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工作,力争到2020年使全州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收集率达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明显提高,基本扭转农村环境脏乱差的局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任务。
1.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即确保各县市至少建成投运一个以上县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或是建设片区垃圾焚烧厂、垃圾堆肥厂,或是纳入区域性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鼓励各县市因地制宜,科学探索和引进其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加快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2.实现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即县(市)域内的乡镇均配套完善生活垃圾收集房、中转站(点)、垃圾桶、垃圾收集箱等收集设施;购置手推车、三轮车、垃圾压缩车等运输车辆,逐步建成城乡一体的垃圾收运体系。
3.实现村级垃圾收集设施基本全覆盖。即50户以上自然连片村寨均要配套完善垃圾桶、垃圾收集房(点)、手推车、清扫工具等。
4.实现村级保洁长效机制基本全覆盖。即50户以上自然连片村寨,各县市可因地制宜选择向社会统一购买服务,或采取聘用村级保洁员,或由村民轮值保洁,或由村民承包等多种方式做好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村庄垃圾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维护保管等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原则。
围绕改善和提高我州城乡人居生活环境质量、削减生活垃圾污染、保护环境,努力构建和谐农村;建立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原则。
全州统筹规划建设凯里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穗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和黎平、锦屏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覆盖周边县市的生活垃圾处置,其覆盖区域原则上不再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项目。鼓励各县市结合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质,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选择垃圾收运处置模式。
(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和垃圾资源再利用。
(四)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
各县市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的宣传动员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农村保洁长效机制。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利用市场化运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三、生活垃圾收集分类模式
按照简易、便捷、实用的原则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的分类收集工作,全州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按两类,设两个收集桶进行分类收集。
(一)综合回收垃圾(绿色垃圾桶)。
1.废纸:报纸、本子纸、各种包装用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片、大小纸盒等;2.塑料:各种塑料袋、塑料瓶、塑料包装、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等;3.玻璃:玻璃瓶和碎玻璃片;4.金属:易拉罐、铁皮罐头盒、铅皮牙膏皮等;5.有毒有害垃圾: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清洁类化学药品、油漆涂料(桶)、农药等。此类垃圾由村级保洁员收集后负责后续分类,分为可回收利用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可由保洁员进行集中处置,有毒有害垃圾收集后统一纳入全州有毒有害垃圾处置中心处理。
(二)不可回收垃圾(红色垃圾桶)。
如:果皮、菜皮、剩菜剩饭、尿不湿、织物、卫生纸、餐巾纸、烟头等利用价值不大的垃圾。煤渣、建筑垃圾等垃圾不纳入垃圾收集系统,就地填埋处理。
四、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一)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域处理模式。即区域性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其覆盖的各县市生活垃圾纳入处理的模式。一是凯里市炉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凯里市所有城乡生活垃圾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到焚烧发电厂处理。二是凯里市炉山垃圾焚烧发电厂覆盖的麻江、丹寨、黄平、台江、雷山、施秉县的城乡生活垃圾转运至县城压缩后运至炉山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三是凯里市炉山垃圾焚烧发电厂覆盖的6个县市已建成垃圾填埋场可作为焚烧发电炉渣,边远农村垃圾转运处置设施保留。四是三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黎平、锦屏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覆盖的县参照凯里炉山焚烧发电厂模式运行。
(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距离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厂30公里范围的镇、乡、村生活垃圾,通过合理规划配备村级保洁设备,建设村级收集房(站)、乡镇转运站,将垃圾转运至县城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户分类、村收集、县处理模式。农村垃圾采用直运模式,即在农村配置可机械化作业的垃圾收集桶(箱),配套垃圾压缩车,每天每辆压缩车对沿途经过的村收集垃圾,直接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户分类、村收集、镇处理模式。距离县(市)级垃圾卫生填埋场超出30公里范围的乡镇,采取按多镇统筹建设区域性垃圾焚烧厂,将农村垃圾收集后转运至乡镇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户分类,就地处理模式。对于距离县城边远、交通不便的镇、乡、村,积极鼓励各县市探索和引进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和设备解决垃圾处理问题,近期可采用有机物堆肥处理,无机物填埋,或是建设环保认可的小型焚烧炉进行减量化处理。
(六)组合方式进行处理。各县市可根据行政区划、运营成本和交通条件划分区域,灵活选用以上五种模式组合分区处理城乡生活垃圾。
五、保洁设施设备配套标准
(一)村级配套设施。一是按10户左右配置2个垃圾分类桶(300—500L);二是按照村庄规划、人口分布和村落布局配置垃圾集中房(集中车斗),一般一个自然村配一座(辆);三是各村配置三轮车、手推车等垃圾清运工具2-3辆,人口规模大,密度高的村寨还将配备垃圾转运机动车。
(二)乡镇配套设施。集镇范围结合实际配置生活垃圾收集房、中转站(点)、垃圾桶、垃圾收集箱等收集设施;购置手推车、三轮车、垃圾压缩车等运输车辆。
(三)县城配套设施。结合实际配置生活垃圾收集房、中转站(点)、垃圾桶、垃圾收集箱等设施;购置手推车、三轮车、垃圾压缩车等运输车辆;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如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厂、垃圾堆肥处理厂等。
六、建设收集运营保洁及资金筹措方式
(一)配套设施和设备经费筹集方式。
1.县市财政投入。由县(市)财政配套相关设施和设备的建设购买经费。
2.申报补助资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可采取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专项补助资金。
3.向社会购买服务。采取合资、合作、PPP等形式向社会购买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运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
(二)村镇(乡)保洁及经费筹集方式。
1.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每年将垃圾收集处理费用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补贴垃圾收集、处理、保洁等费用,并减免村内低保、特困、孤寡老人等困难户应缴费用,由县市财政补贴应缴费用。
2.制定收费标准,建立卫生保洁费用征收机制。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在征求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认真落实《黔东南州物价局关于下放部分价格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州价发〔2014〕63号),制定城乡统筹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并报州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3.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庄卫生保洁制度。各县市要引导各行政村制定符合当地民情民意的村规民约,规定村庄保洁措施、卫生保洁制度、卫生保洁费用收取和使用、划定农户保洁责任区域,制定奖惩措施等,逐步建立村民认可遵从的农村卫生保洁制度。
4.因地制宜,建立村庄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各县市要加快体制创新,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养分开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科学选择农村卫生保洁方式,可采取向社会统一购买服务,或采取聘用村级保洁员,或由村民轮值保洁,或由村民承包等多种方式做好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村庄垃圾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维护保管等工作,建立村庄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把垃圾处理作为新农村、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垃圾处理项目,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垃圾池的布点、选址、规格标准要与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沼气建设、村庄规模等统筹考虑,科学衔接,有机结合。
(二)要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农村文化阵地,大力宣传实施农村垃圾处理的重要意义,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从理解垃圾处理转变到自觉维护生活环境品质,提升卫生荣辱意识。要结合开展文明户、文明村等创建活动,引导村民增强卫生意识、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不文明的行为习惯和落后的生活习俗。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成立县(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县(市)长为副组长,县(市)发改、财政、住建(市政、城管)、环保、农委、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乡镇的积极性,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队伍,落实工作人员。
(二)加大资金保障。一是要加大政府财政支出。各县市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积极整合财政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生活垃圾后期运营处理和工作队伍正常运行。同时,对财政资金困难的乡镇、村集体和农户,县级财政应给予适当的减免或补贴支持。二是要鼓励村民自缴出资。要积极鼓励村集体出资和村民缴费,主要用于解决村庄保洁费用,包括垃圾分类减量、收集以及运输至本村集中堆放点的费用。三是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各县市要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推向市场,通过市场化运作筹措资金。要探索通过PPP(公私合营)等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四是要整合财政“一事一议”、环保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发改项目补助资金、住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专项补助资金,利用国家、省级资金撬动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要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指导村民和村集组织探索成立以村为单位的生活垃圾治理日常管理机构,建立自然村干部、村理事会成员包片、包户责任制,成立村寨保洁小组,组建村级党群理事会,建立一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层队伍。同时,要定期组织村镇干部和村组保洁员开展观摩培训,积极发动村民做好门前屋后垃圾的清理,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减量,缴纳应承担的村庄日常保洁经费等工作,每月组织村民对村庄卫生进行一次集中治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市要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典型带动,全面、稳步、深入推动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服务,密切配合,依法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各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宣传指导。各县市要积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治理工作深入人心。要定期发布简报,及时推出典型、推广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要严格责任落实,形成县、乡、村层层考核的责任机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加大责任追究。要鼓励村委会成立村民理事会、村委会等对保洁情况进行例行检查、评比,要督促村级保洁费用的征收使用进行公开、公示。要督促指导村委会制定和执行村庄保洁制度,对拒不履行村庄保洁制度要求的个人、组织或企业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建立人人遵守的农村长效保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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