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南府办函〔2014〕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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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有关单位:
创业就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州实际,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州创业就业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创业就业工作
(一)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宽就业渠道,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岗位,鼓励各类企业为毕业生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
一是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各县(市、区)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数据库,细化实名制登记服务,确保未就业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8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毕业生,要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补贴,并制定帮扶计划,实施定向援助,落实托底安置责任,尽可能地帮助其实现就业。
二是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推动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见习。各县(市、区)要建立不少于2个就业见习基地,派遣6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都匀经济开发区为30名以上)到企、事业单位开展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工作;同级财政要承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助,300元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补贴经费。见习基地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标准进行奖励,奖励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是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通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和名优土特产营销企业,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今年内每个县(市)要建立1个以上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园(基地),提供2个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引导和扶持不少于15名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入园(基地)开展自主创业。要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积极为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扎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一是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确保2014年全州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6.5万人。各县(市、区)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建设,完善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及时有效服务。要做好辖区内农村劳动力现状调查,统计好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分类建立自主创业和转移就业台帐。要积极开展跨地区劳务合作,完善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工作机制,推广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得出、接得回、稳得住”的转移就业管理服务模式。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小城镇经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二是促进农民工自主创业。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创业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农民工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等工作,对符合条件、有创业能力、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创业要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扶持、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帮助解决创业难问题。要重点扶持发展乡村旅游业,促进返乡农民工就地自主创业,实现“创业一人,带动一帮,致富一片”的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建立1个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鼓励其进入园区(孵化基地)创业。
(三)强化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2014年全州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为1.6万人以上,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不少于1.2万人以上。各县(市、区)要通过实施“创业万人培训计划”,安排不少于20%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培训,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下乡(镇)、技能培训进企业活动,并推进培训实名制信息化建设。要根据市场需求、产业发展和企业需要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鼓励各类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创业促进组织积极开展创业培训。
(四)加强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2014年全州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为3亿元(其中,妇女小贷2.5亿元),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相关贷款工作机制,规范贷款申请、担保、放款、贴息、回收等工作程序。要大力扶持劳动者自主创办的企业(包括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足额匹配小贷担保金和分级负责的贴息资金,并确保在上级贴息资金未到位时,县(市)级财政先行垫支。
(五)加强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一是各县(市、区)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城镇新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全年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二是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按要求对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信息进行调查统计,建立实名制台帐,确保数据质量。三是各县(市)、乡(镇)每季度要对统计台账、信息录入等重点工作进行调度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完成全州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保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特别是“3个15万”、“万户小老板行动计划”以及创业就业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和办证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同时,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场地安排、水电费优惠等促进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大力推进创业就业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创业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牵头,工商、工信、农委、旅游、扶贫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创业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层层分解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乡(镇)要明确政府分管负责人,乡(镇)人社中心要有人员具体抓创业就业工作,不得因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而影响工作进度。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要加大创业就业工作的经费投入,增加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资金,扩大就业专项资金规模,重点用于支持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对创业者的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支出。同时,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调度,严格考核。从6月份起,创业就业工作实行月度统计和季度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每月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由州政府督查室适时进行通报,年末与县(市、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对未按时序完成任务的,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将约谈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业就业政策、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适时举办创业大赛和“创业之星”评选等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创业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黔南州2014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黔南府办函〔2014〕39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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