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质量兴州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质量兴州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南府办发〔2013〕73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质量兴州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推进质量兴州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黔南州推进质量兴州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州质量兴州工作全面开展,确保质量兴州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质量兴省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92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州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2〕126号),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分解
(一)产品质量
到2015年,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总体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一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工商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出口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州商务和粮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中国驰名商标达到3-4个,贵州省名牌产品达到35个以上,贵州省著名商标达到55个以上,全州重点工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80%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商务和粮食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冶金产品。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磷、煤产品。大力发展磷、煤化工产业,其主要质量技术指标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装备制造业产品。积极发展机电及其他机械装备制造业,主要产品的设计水平、成套能力、整机装配合格率、可靠性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建材工业产品。新型墙材比例达到8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比例达到80%以上,水泥散装率提高到45%以上,水泥、砖等主要建材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质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新材料产业产品。以电子级磷酸、磷酸铁锂、磷酸铁等精细磷化工产品及多晶硅、单晶硅、有机硅等新材料产品为重点,加快新材料产业的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重点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科技产权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食品、药品。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并实施分类监管。食品经营及餐饮单位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卫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覆盖率达100%,民族医药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GMP、GSP认证率达到100%,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监督抽验覆盖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白酒、茶叶、油制辣椒等主要产品实物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责任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质监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农委,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在“十一五”的基础上,新增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20个以上,制定农业地方标准10项以上。(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商务和粮食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自有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农委,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工程质量
到2015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都匀公路管理局,州水利局,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建筑工程。城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省优质工程奖5项。(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道路工程。全州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优良工程项目2个。(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都匀公路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水利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积极争创国家和省优良工程。(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污染治理设施工程。污染治理设施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重点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都匀公路管理局,州水利局,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服务质量
到2015年,建立覆盖旅游、住宿、商贸、交通、通信、金融、保险、医疗卫生等行业的服务标准体系;顾客满意率达85%以上,培育创建服务业省级名牌企业1至2个。(责任单位:州旅游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银监局,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州无线电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旅游业。创建3A级旅游景区(景点)15个,四星级以上旅游酒店15个以上。旅游、酒店、购物、客运、娱乐等服务业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游客满意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州旅游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广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服务企业60%以上建立质量诚信档案,大型物流企业A级认证率达到60%以上,对列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的商贸服务企业质量动态监管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州商务和粮食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交通运输业。公路长途客运发班正点率达到80%以上;铁路客运发送、到达正点率分别达到98%以上、95%以上;民航航班正点率达到70%以上;乘客满意率达到85%以上,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民航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通信业。计时收费等民生计量问题实现有效监控,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无线电管理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金融保险业。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州银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国家和省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省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推动实现服务业大发展。(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旅游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银监局,州质监局,州无线电管理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生态及环境质量
到2015年,全州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分别下降15%和24%,实现省政府与州政府签订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四项指标的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省级下达的其他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农委,州统计局)
1.大气环境质量。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城区综合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达到良好以上,酸雨的强度和发生频率有所下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环境保护局)
2.水环境质量。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以上标准比例为90%。(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生态环境质量。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5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以上(其中:县级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矿业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达到80%。(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到2020年,全州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好中趋优。严格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州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主要任务分解
(一)实施质量安全工程
1.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打假责任制、奖励举报制、专项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逐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产业集中的乡镇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州质监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依法加强食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药品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管理、动态管理、绩效评价等科学规范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抽样检验频次。(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企业要依法组织生产,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完善企业“一票否决”的质量安全责任制。(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强化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质量失信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
8.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制度,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环境污染突发事故,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安全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品牌带动工程
1.以提高质量推动品牌建设,以品牌建设助推经济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农委,州商务和粮食局,州工商局,州旅游局,州科技产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品认证等手段,加大对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及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等品牌的培育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农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科技产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鼓励和引导企业发挥品牌带动优势,实施规模扩张,促使各类生产要素向品牌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农委,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不断完善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知名品牌的培育评价体系,积极开展服务业名牌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农委,州商务和粮食局,州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以产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服务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规范产业发展,扩大品牌影响,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科技产权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积极引导我州优势企业参与国家、省级品牌价值评价。(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质量兴企工程
1.强化企业在质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等活动,争创国内一流品牌,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农委,州商务和粮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标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在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分类分层次广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比照省内外先进水平,在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开展竞争性绩效对比;在产业链和区域范围内开展重点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绩效对比。(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农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旅游局,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银监局,州无线电管理局)
3.制定质量改进和赶超措施,优化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创新管理模式,改进市场销售战略,实现质量提升和赶超。(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发挥优势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带动提升作用,鼓励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和市场服务能力,增强质量竞争力。(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农委,州质监局,州科技产权局)
5.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提高产品和工程的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科技产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
6.切实加强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影响力,集研发、设计、制造、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科技产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技术基础工程
1.加快建立健全以省级技术机构为龙头,州级技术机构为骨干,县级技术机构为基础的技术机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在2013年前建成省级茶检中心。(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农委,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环境保护局,州科技产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公共平台建设,鼓励大型企业建立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鼓励中小企业联合建立检测实验室,强化自检能力建设,使之成为质量保证和技术创新的基础。(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科技产权局)
3.加强对实验室资质认定及证后监管工作,对技术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促进技术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公信力,确保实验室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的检验检测结果合法、准确、科学、可靠。(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农委,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环境保护局)
4.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制计量,全面加强工业计量,积极拓展工程计量,切实加强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工作。(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工商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卫生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
(五)实施标准提升工程
1.制定并实施全州标准化发展规划,全面提升标准水平,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农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
2.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等方面的优势,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等创建活动与“三品一标”认证紧密结合,增强“三品一标”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州农委,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全面施行和推行ISO9000、ISO14000、HACCP和GAP标准认证,支持企业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不断缩小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差距,以先进的技术标准提升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支持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时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转化为标准,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抢占行业制高点和话语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到2015年,地方标准总数达到80项,在茶叶、特色食品等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达到2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达到8个。(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科技产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农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局,州林业局,州旅游局)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1.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实现经济发展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相协调。(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生产许可管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质监局,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帮助企业加快推进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原材料、能源和资源,鼓励企业采用节能、环保型工艺设备。(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围绕煤炭、电力、磷化工、冶金有色、化工、建材、城市生活垃圾、废渣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加强行业监管,抓好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在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和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推动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实施生态保护工程
1.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辐射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和科学有效的环境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继续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建立健全林业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一批林业标准化示范区,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以及生态林保护、抓好重点防护林建设等重点林业工程。(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严密监控重点水源地,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严控扬尘污染,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有效预防和处置环境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实施安居畅行工程
1.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对省、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程,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负责制。(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都匀公路管理局,州水利局,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严格落实国家节能技术标准,加强室内装饰装潢质量监管和检测。(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质监局)
5.加强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规范和技术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特别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等控制性工程的质量监控,确保交通道路工程质量,构建完善道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都匀公路管理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建立健全道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加强危险货物专业化运输管理,规范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加快场站安检设施和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安全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实施顾客满意工程
1.在旅行社、景区、旅游酒店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建立健全旅游质量管理体系,努力营造设施完善、服务规范、游客满意的良好旅游环境,提高和完善旅游餐饮、购物、客运、娱乐等综合配套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黔南州旅游品位,加快推进旅游强州建设。(责任单位:州旅游局,州质监局,州卫生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文广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执行国家通信服务标准,提高通信质量,做到计量准确、服务至上、顾客满意。(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无线电管理局,州质监局)
3.建立金融服务标准化体系,增加金融产品种类,扩大金融保险业市场。(责任单位:州银监局,人行黔南州中心支行,州质监局)
4.统一规划现代物流信息系统,推行统一的物流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州商务和粮食局,州质监局)
5.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发挥青年文明号、青年突击队、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的带头示范作用,引导企业开展“购物放心一条街”、“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州商务和粮食局,团州委,州工商局,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实施市场净化工程
1.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打击区域性质量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和有利于知名品牌产品、知名品牌企业发展壮大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科技产权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进出口商品、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的检验检疫,严厉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和非法进出口行为。(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进一步规范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工程领域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行为,大力推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加快构建市场监管信息化网络,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65、1231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积极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无线电管理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旅游局,州卫生局,州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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