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8日
铜仁市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
为提高全市民营经济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按照贵州省民营经济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我市民营经济五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市发展主基调、主战略及构建“两区一走廊”产业体系战略布局,以“5个100工程”为载体,以实现五项目标为重点,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活民间投资,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比重不断提高。到2017年,民营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3%,力争65%,呈现活力增强、规模扩大、产业延长、效益提升、贡献显著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目标
——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较大突破。到201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764亿元,力争达到800亿元。
——市场主体实现较大突破。到2017年,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突破30万户,力争达到32万户。
——注册资本实现较大突破。到2017年,民营经济注册资本突破626亿元,力争达到630亿元。
——民间投资实现较大突破。到2017年,全社会民间投资总额突破1505亿元,力争达到1550亿元。
——新增就业稳步提升。到2017年,民营经济年新增就业突破10万人,力争达到11万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抓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出台和落实相应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机制,引导上规模民营企业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融资、经营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
(二)坚持规模总量和质量效益同步提升。坚持促进小型企业上规模,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做大经济总量。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加快管理和技术创新,实现产业稳健转型升级。
(三)坚持集群集约发展打造优势产业。引导民间资本向“5个100工程”集聚,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园区集群集约发展,主动围绕大企业、大集团实施专业化、协作化配套经营,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四)坚持不断优化政府服务效能。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纳入政府和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把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作为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效能重要抓手一抓到底,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产业升级优化工程。支持民营经济较集中的“四个一体化”、“五张名片”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鼓励重点企业、项目进园区、进标准厂房,重点建设2个以上省级民营经济示范园区,5个以上市级民营经济示范园区;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现代农业,提高农副产品生产工厂化程度,重点建设1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整合我市资源型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发新产品,延长产业链;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电子信息、旅游文化、仓储物流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民营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大集团协作发展,形成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农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商务粮食局、投促局、供电局。
(二)实施“双增”示范提升工程。推动县域经济增加民营经济总量、增加民营经济比重,一是着力打造2个民营经济“双增”示范区(县),民营经济占GDP比重70%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100亿元以上;二是着力帮助3个民营经济“双增”提升区(县),民营经济占GDP比重60%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50亿元以上;三是实施黔东工业聚集区民营经济“双增”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设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大龙开发区管委会,黔东工业聚集区管委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工信委、农委、财政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旅游局、商务粮食局、投促局、金融办、供电局。
(三)实施民营企业培育工程。一是市级重点培育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民营企业2个,10亿元以上民营企业20个;二是各区(县)重点培育营业收入1-10亿元民营企业250个;三是加大各类专项资金引导扶持力度,培育规模以上500万元至1亿元民营企业1000个以上;四是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培育上市民营企业达到2个;五是继续实施“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万户小老板工程”等政策,以全民创业带动全民就业,私营企业活跃度显著增强,每万人私营企业数达到10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协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民营企业产品市场开拓工程。积极开展民营企业产品、服务品牌培育推广活动,使我市驰名商标总数达到3件以上,著名商标达到50件;鼓励民营企业产品纳入全国大型企业或大型连锁超市的采购渠道;建立2个特色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产品配送体系;加大本地产品宣传力度,各级地方政府采购应优先使用本地企业产品。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粮食局、工商局、科技局。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发改委、农委、财政局、文体广电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服务体系升级工程。一是加快建设市、县两级民营经济综合服务机构,重点打造市、区(县)12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园区、进街道(社区、村镇),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服务网络;二是按照“1个省级平台+9个市州级平台+6个专业平台”的模式,建设全市12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形成政府公共服务、中介机构商业化服务、商协会公益性服务为一休的服务网络,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类专业服务;三是重点建设5-6个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民营经济创新能力,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0个以上,专利申请量达到750件,专利授权量达到410件。四是依托各类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对外开放平台,推动民营企业向国际化、专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农委、财政局、商务粮食局、工商联;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引贤育才工程。一是重点引进具有市场开拓、现代管理、创新能力的高端人才100名;二是每年分类培训200名民营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是继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星光培训”及“阳光工程”等人才培训工程,年均完成劳动技能培训28000人次以上。到2017年,全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达到2万人,专业技术人才达到3万人,技能人才达到4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工信委、农委、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扶贫办、团市委、妇联、工商联、教育局、铜仁学院、铜仁职院;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全市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为:市工信委、发改委、农委、商务粮食局、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局、水务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投促局、统计局、工商联、金融办、银监局、人行铜仁中心支行。全市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统筹协商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帮扶力度。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选择重点培育的优强民营企业作为市级领导、市直部门联系户,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要比照市级建立相应机制,帮助企业做好与省、市、区(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和相关政策落实工作。强化法制服务,成立铜仁市民营经济律师服务团,服务到企业、普法到基层,举办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会;引导企业外聘律师参与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加强企业在合同管理、财务管理、资产重组、知识产权保护和诉讼仲裁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法律风险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市、区(县)两级财政要建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预算,并逐年按比例增加。
(三)规范发展环境。启动负面清单制定工作,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完善先照后证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积极开展市场整治活动,规范市场秩序,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息平台,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严肃处理干扰和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各级监察机关要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民营企业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对损害发展环境的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实施问责,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强化行政问责。坚决纠正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以及违法行政、不守诚信行为,严肃查处故意刁难、敲诈勒索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干扰和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在项目审批中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的行为。
(四)加强统计分析。市统计局要按照全省民营经济统计体系的要求,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动态监测和分析,为市、区(县)政府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五)强化激励机制。将民营经济发展成效纳入各地、各部门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全市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定期对各区(县)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年度民营经济发展成效排名全市前2位的区(县)和管委会,采取以补代奖的形式给予经费支持,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区(县)人民政府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将进行约谈。
附件:1.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发展目标表
2.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重点目标地区分解表
附件
铜府办发〔2014〕129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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