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4日
三亚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做好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控字〔2014〕19号)和三亚市政府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签订的《三亚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据河东站、河西站两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数据,2013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4天(1天因台风断电没监测),API空气污染指数年均值为30(Ⅰ级、优)。其中,API属Ⅰ级(优)的天数321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88.2%;API属Ⅱ级(良)的天数42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11.5%;API属Ⅲ级(轻度污染)的天数1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0.3%。我市环境空气(API)出现良及轻度污染的首要污染物均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2013年我市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30μg/m3,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浓度限值。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
根据2013年环境统计报告和省政府考核结果,2013年度我市工业废气中烟(粉)尘产生量为5281.042吨,烟(粉)尘排放量为220.709吨,消减率为95.82%。二氧化硫产生量为2.558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58吨,氮氧化物产生量为142.575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42.575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均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目标内。
(三)大气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1.《三亚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组织机构、监测、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和应急保障等方面规范了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行动,提高了我市大气重污染防范和应对能力,以最大程度降低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加强扬尘污染治理。严格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严格查处建筑运输车辆对路面造成扬尘污染,共查处车辆污染路面案件74宗,查处乱倒建筑垃圾案件4宗,暂扣各型车辆46辆,罚款33200元。积极开展“黄土不露天”工程,减少城区裸露地面。
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对选址不当、超标排放、污染扰民的餐饮店依法查处,全年共受理油烟污染投诉案件184宗,全部予以查处。
4.继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三亚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达不到国Ⅳ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转入我市,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全年新发放环保标志三万多个。同时,加强对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督促环保检验机构完成工况法改造。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废、回收、拆解、注销,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全年路面管控工作中查扣了3100辆报废和尾气超标机动车,对4250辆机动车注销登记予以报废。
5.开展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根据省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对辖区内2家储油库、36家加油站和10辆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排放情况进行彻底调查,建立油气污染排放统计台账,向未安装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全部下达了限期治理油气污染通知书,监督各单位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四)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1.我市已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但限行执行及监管工作力度不够。
2.大气自动监测站的数量不够,达不到即时准确监测和预警我市各区镇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的要求。
3.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进度相对缓慢。
4.施工工地防尘及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还有待加强。
二、年度目标
2014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保持在2013年水平,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省下达我市的减排指标内;烟(粉)尘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2014年我市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指导督促各业主单位全面启动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三亚回辉加油站、三亚安隆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太平洋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等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控制城市扬尘及油烟污染。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将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高效洗轮机和防尘墩、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烟尘控制措施纳入建设施工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订立时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控制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干旱季节强化道路洒水降尘措施,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减少城区裸露地面(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局);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点,推行采石厂碎石全过程封闭式运行,控制粉尘排放(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加强执法检查,督促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无组织排放油烟的餐饮业,一经投诉,无需检测直接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工作,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提高机动车环保标志办证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检测机构开展工况法检测。开展机动车道路检测工作,确保抽测车辆在400辆以上,掌握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落实“黄标车”、无标车限行制度,严厉查处“黄标车”、无标车在限行区域上路行驶的行为。加强车辆源头管理,严禁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Ⅳ标准的车辆转入三亚。严查行驶中冒黑烟的车辆,积极应对群众对行驶中冒黑烟车辆的投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实施新能源汽车行动计划,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等扩大推广燃气汽车或使用混合动力汽车,环保型公交车辆所占比例达75%以上。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三亚海事局);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明确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标准、数量和进度,制订淘汰黄标车的具体措施,重点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4.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全面清理我市落后产能企业,督促其完成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三)推行清洁生产
5.对市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6.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7.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8.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9.调整产业布局。对我市大气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布局不合理的重点污染企业,尤其是城区内已建的污染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制订搬迁整改方案,明确搬迁时间、地点、规模及工艺改造等内容。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局)。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0.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力争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实施“三亚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争取在2014年8月底前动工建设。完成海棠湾、鹿回头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的验收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信息;开展崖城、亚龙湾两个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工作,力争2014年10月底前完工(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加大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入,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1.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监察局)。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2.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市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环保部门每天发布监测信息,如有重污染现象发生,两部门经会商后及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气象局)。
13.加强重点风险源的监管。清查大气污染事故重点风险源,建立污染源档案,在大气环境出现异常时,主动排查污染源情况,分析原因并及时公布(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八)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其他工作
14.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严格控制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的火电厂。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1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耕地地力保育技术,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6.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应急方案、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我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情况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亚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各镇(区)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各责任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制定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各责任单位于2014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和下一年计划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探索实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推进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四)建立考核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考核责任机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企业治理责任
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三亚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
三亚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表1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清单
序号
市(县)
所属
行业
企业
名称
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
设备
规模
治理
措施
综合脱硝效率
减排量
(吨/年)
总投资
其中
完成
时间
中央
资金
省级
财政
资金
地市
财政
资金
业主
单位
自筹
银行
贷款
1
三亚市
电力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南山电厂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
13.2万千瓦
燃机注水脱硝
120
1600万元
1600万元
2014年6月
注治理措施应注明新建脱硝设施的脱硝方式
表2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序号
市(县)
所属
行业
企业
名称
加油枪
数量(条)
汽油
年吞吐量
(吨/年)
柴油
年吞吐量
(吨/年)
一阶段油气回收装置(有/无)
二阶段油气回收装置(有/无)
回收量(吨/年)
总投资
其中
完成
时间
中央
资金
省级
财政
资金
地市
财政
资金
业主
单位
自筹
银行
贷款
1
三亚市
三亚回辉加油站
6(汽油3条)
400
300
6万元
2014年12月
2
三亚市
三亚展望加油站
6(汽油5条)
300
220
10万元
2014年12月
3
三亚市
三亚市羊栏镇扶贫加油站
2(汽油1条)
80
150
4万元
2014年12月
4
三亚市
三亚荔枝沟农机加油站
5(汽油2条)
110
170
4万元
2014年12月
5
三亚市
三亚林旺农机加油站
6(汽油3条)
450
450
7万元
2014年12月
6
三亚市
三亚育才联盛加油站
8(汽油5条)
750
650
5万元
2014年12月
7
三亚市
三亚西岛新鹏加油站
4(汽油2条)
140
710
4万元
2014年12月
8
三亚市
三亚迅发石油贸易有限公司迅发加油站
8(汽油5条)
500
500
9万元
2014年12月
9
三亚市
三亚凤凰加油站
4(汽油2条)
148
688
4万元
2014年12月
表3储油库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序号
市(县)
所属
行业
企业
名称
汽油年吞吐量
(吨/年)
柴油
年吞吐量
(吨/年)
油气回收
装置
(有/无)
油气治理装置(有/无)
发油台发油方式(上装/下装)
油气回收监控装置(有/无)
回收量
(吨/年)
总
投
资
其中
完成
时间
中央
资金
省级
财政
资金
地市
财政
资金
业主
单位
自筹
银行
贷款
1
三亚市
成品油储存、销售
海南石油太平洋有限责任公司
147132
184760
无
无
上装
无
4.79(安装后预计)
468万元
468万元
2014年12月前
表4油罐车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序号
市(县)
所属行业
企业名称
容积
(立方米)
注油方式
(上/下)
防溢流探头
(有/无)
回收量(吨/年)
总
投
资
其中
完成
时间
中央
资金
省级
财政
资金
地市
财政
资金
业主
单位
自筹
银行
贷款
1
三亚市
运输
三亚安隆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180.3
上
无
15万元
15万元
2014年6月
表5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建设内容和主要功能
投资
(万元)
其中
完成时间
国家
资金
省级资金
地方资金
1
亚龙湾空气自动站建设
亚龙湾开发公司
空气自动监测站房建设、监测设备安装。
开展区域空气质量监测。
215
215
2014年10月前
2
崖城空气自动站建设
三亚市环境监测站
空气自动监测站房建设、监测设备安装。
开展区域空气质量监测。
180
180
2014年10月前
3
三市环境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
三亚市环境监测站
1栋地上10层、地下1层的环境监测律法业务楼
作为实验室监测业务用房。
4305.87
200
4105.87
2016年12月前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