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2〕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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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单位:
为解决农垦中小学校移交我市管理遗留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解决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解决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
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我市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工作从2009年5月开始,历时两年多,作了大量的工作。但在移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未能解决,经核查,主要有:一是学校土地尚未确权;有些学校土地面积存在“缩水”现象,没有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42号第二条第二款“成建制整体移交原则”精神执行;二是移交后学校教职工的工资还没有解决,至今还在预发处理。为解决上述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在2012年6月底前,全部解决教职工工资遗留问题;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各学校的土地确权工作。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顾景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詹昕(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正光(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颜业鹏(市监察局局长)
许焕中(市财政局局长)
程春满(市国土局局长)
陈跃(市人社局局长)
苏金明(市规划局局长)
黄茂川(省农垦总局驻三亚办事处)
孙有泰(市教育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第一小组:负责解决教职工工资问题
组长:陈明(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武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元宁(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从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抽调
第二小组:负责学校土地确权工作
组长:高富宅(市国土局副局长)
朱莉(市规划局副局长)
孙有泰(市教育局调研员)
成员:从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和市规划局抽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陈正光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有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实施步骤
由市监察局负责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42号精神,监察各小组执行解决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遗留问题执行情况。
(一)解决教职工工资问题,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1.对农垦学校移交的人员工资进行核查,按编制给予定岗、定员(2012年3—5月);
2.对完成定岗、定员学校教职工足额发放工资(2012年7月底前)。
(二)学校土地确权工作由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负责。
1.对学校原土地现状进行测绘、并建立宗地档案(2012年3—5月);
2.对将土地割去一部分后才移交的学校,由“解决农垦移交地方学校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与省农垦总局协商,确定地界后进行测绘、并建立宗地档案(2012年3—6月);
3.宗地调查和资料成果归档。对完成测绘、宗地图审核的学校,开展宗地调查工作,完成资料收集后进行整理归档(2012年6—8月);
4.公示。学校土地权属明确后,经市国土局核实、审定无误后,在《三亚晨报》上公示(2012年8—10月);
5.发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国土局集中统一办理并颁发土地证书(2012年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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