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冀安办〔200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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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安办〔2009〕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省安委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落实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九年三月二日
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9年是全省安全生产攻坚年。总体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发展,狠抓落实,通过打好四个攻坚战(煤矿整合关闭和瓦斯治理、尾矿库治理、危化企业搬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深化五个专项工作(承诺制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加强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总体工作目标是: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稳中有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层基础工作得到有效增强。
突出抓好10项重点工作:
一、打好四个攻坚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1)打好煤矿整合关闭和瓦斯治理攻坚战。加大关闭工作力度,年内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50处;加快整合重组进度,提早完成整合重组目标任务,严格把关,确保整合重组后的煤矿基础管理水平、矿井规模和机械化水平都有较大提高。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凡是应进行抽采的煤矿必须实现抽采达标,从源头上消除瓦斯造成的危害,强力推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更新换代。
(2)打好尾矿库治理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尾矿库,发现一座取缔一座。3月31日前,完成对“头顶库”的专项评价,不能保障安全的在5月31日前完成搬迁或实施闭库。5月31日前完成危库、险库的整改工作。探索尾矿库使用和安全监管新方式,减少数量,提高安全度。
(3)打好危化企业搬迁攻坚战。督促所有搬迁企业制订分季度搬迁进度计划,报设区市政府审核批准,3月底前报省发改委和省安监局备案。对不严格落实搬迁计划的企业,安监部门不予延续安全生产许可。在完成搬迁以前,要实施严密监控,督导企业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4)打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攻坚战。各级政府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负总责。严格责任追究,凡在县、乡(镇)行政区域内存在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轻重,对所在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加强国土、安监、煤监、公安、国防科工等有关部门工作衔接,及时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及非法生产经营涉毒、涉爆物品触犯刑律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从快、从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二、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5)突出重点,全面排查。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为重点行业和领域,以骨干企业、从业人员多的企业、基础工作薄弱的企业和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为重点对象,逐行业逐企业进行认真排查,在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台帐。
(6)加大整改力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类治理,坚决整改。对重大隐患落实“五定”措施,挂牌督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不能保证安全的,采取断然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以执法监察为手段,督促企业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拒不整改或者隐患治理不达标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7)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努力发现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督促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整顿规范,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将企业生产经营的各方面、各岗位、各环节都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8)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排查隐患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等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深化专项整治,认真做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9)煤矿。在打好整合关闭和瓦斯治理攻坚战的同时,全面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矿井再上新台阶。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生产以及超层越界、瞒报事故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已关闭又死灰复燃的矿井。
(10)非煤矿山。在打好尾矿库治理攻坚战的同时,继续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区、重点矿山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地下矿山达到生产系统(通风、排水、提升运输、供配电)完善、实现两个安全出口、机械通风到位、顶板边帮可靠、提升运输设备及电器设备性能达标、现场管理严格的标准,露天矿山实现“中深孔爆破、台阶开采、机械装运、露天边坡稳定、排土场稳定”的要求。
(11)危险化学品。在打好危化企业搬迁攻坚战的同时,建立液氯、液氨等重点行业隐患联查机制,深入排查治理重点行业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加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工序生产装置自动控制改造、安全作业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标准化工作。
(12)烟花爆竹。强化治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生产)和反“三违”工作,推动烟花爆竹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家庭作坊和非法制售窝点。
(13)道路交通。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即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
(14)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工作。对“多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等开展专项整治,并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15)建筑施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起重机械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开展“省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16)军工和民爆。军工系统开展禁“两超”(危险品生产现场超员、危险品超量)、反“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措施)、“七防”(防火、防雷、防爆、防电击、防辐射、防高空坠落、防机械伤害)活动;民爆行业开展“四超”专项整治和“双基”达标活动。
四、全面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进一步拓展安全生产监管领域
(17)继续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未申报的企业加快申报,对不申报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18)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出台《河北省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做好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严格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范群体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19)开展职业危害执法。以非煤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装饰材料加工、医药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五、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20)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体系。建立起企业法人代表向政府部门承诺、向社会承诺、向职工承诺以及企业内部层层承诺的制度体系。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落实,促进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安全意识的提高。
(21)继续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建设。各市、县要对“三项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及时修订“三项制度”。由省安委办组织建立全省企事业单位“三项制度”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促进“三项制度”建设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22)搞好经验交流和督导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百家示范企业表彰挂牌活动,大力宣传示范企业的做法和经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中,把“三项制度”建设作为延续安全生产许可的必要条件,对未按要求建立和落实“三项制度”的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推动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
(23)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持政府“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完善责任制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跟踪督查,做到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大奖惩力度,调动和提高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4)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加强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经济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更新改造设备,强化安全管理。探索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实施重大事故企业黑名单制度,促使企业树立安全诚信意识,把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25)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体系。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法,加大立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抓紧制订出台《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为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推进依法治安。
(26)完善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特别要加强县、乡安监机构的建设,工矿企业集中的乡镇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站,其他乡镇要在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管站牌子,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七、深化全员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27)继续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培训。在2008年完成全员培训30%的基础上,2009年再完成40%;高危行业2009年全员培训率达到100%。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换证和复训工作,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28)提高培训质量。考核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考试范围和标准,实行“教考分离”,对不按程序组织培训考试、违法违规颁证的要严肃查处。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对象的行业特点、岗位要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
八、强化行政执法,始终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29)组织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在做好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安全生产月”和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省、市、县三级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集中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煤矿、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建材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进行严厉处罚。
(30)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联合执法机制,增强协调联动能力,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健全执法监察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九、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
(31)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成省应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尽快实现省、市、重点县(市、区)及有关救援队伍应急平台的对接。已经批准成立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其他市要加快组建工作步伐。各设区市、重点县(市、区)要建立市、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没有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矿山企业要与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对全省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技术专家等资源情况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健全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于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演练,查找漏洞,及时进行修订。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中将应急预案列为重要审查内容。
(3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救援、安全宣传教育和购置行政执法监察装备等方面的支出。督促企业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及安全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的资金需要。
(33)加大“科技兴安”工作力度。支持煤矿等高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鼓励企业增加安全科技投入,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大“煤矿瓦斯高效抽放技术与装备”等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力度,提升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技术水平。
(3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六月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燕赵行”活动,改进活动方式方法,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措施及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典型案例,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35)扎实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搞好思想发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抓好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各个环节、各项工作的扎实落实,认真查找和坚决纠正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36)全面提高能力素质。以政治理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业务专业技能为主要内容,强化干部的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安监工作人员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能力强,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37)抓好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监管干部的从政行为,建立完善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公开承诺制、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等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树立良好的安监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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