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街道乡镇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在街道乡镇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保市政办〔20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省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状目标要求及河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民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发的《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公消〔2012〕136号),现就在街道、乡镇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街道、乡镇划分为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2012年底前,全市70%的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达标。到2015年,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全部达标,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成立消防管理机构;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消防安全网格划分

全市以街道、乡镇为单元划分“大网格”;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行政村为单元,划分“中网格”;将“中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确定为“小网格”。2012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完成“三级网格”划分工作,摸清网格底数,逐网格建立档案台账。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2012年底前,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负责人主抓,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行政村)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由社区(行政村)负责人负责,社区(行政村)治保主任、消防协管员等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2012年底前,每个社区(行政村)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招募1名志愿消防监督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三)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四)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五)基层监管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主力军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做好协调沟通,依法落实消防监督职责,组织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公安消防部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在公安派出所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办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街道、乡镇要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排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相结合,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勤联动工作机制,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开展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的“网格化”维护管理,把火灾报警、灭火应急救援联动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工作范围。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街道、乡镇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在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单位、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每季度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继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广泛开展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社会单位等五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2012年9月底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完成全市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任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年至少对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巡防队员、保安、行政村和社区“两委”成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志愿者进行一次培训,至2015年,培训率达到100%。

(三)开展基层力量防火灭火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将消防安全纳入保安服务内容,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推行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消防保安派驻制度,鼓励多产权单位、场所共聘消防保安,开展巡逻看护,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公安机关治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将消防安全技能列入治安巡防和保安人员培训和上岗考试范围。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进一步巩固全市277支乡镇“四有”(有人、有车、有营房、有经费)消防队建设成果,全面规范日常管理,着力提升灭火救援整体实战能力。加强街道消防队伍建设,2015年底,每个街道建成一支政府专职或志愿消防队。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提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城市国家机关办公区域、商业场所集中区域、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和“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建立区域协作组织,实行联防联查,组织进行联合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大力实施“社区平安使者”计划,2012年底,每个社区要落实一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一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一名消防宣传员。加强指导帮扶,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成立一支指导服务队,由消防监督人员为骨干,由综治、安监、民政、工商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以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和业务培训为重点,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处理各网格移交的火灾隐患,对各级网格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派出所民警等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全面提升网格管理人员的消防业务水平。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深入推进社区“六有”(有工作站、消防器材、消防宣传栏、消防警示牌、防火巡查、防火档案)和农村“八有”(有专兼防火员、义务消防队、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防火巡查、防火档案)工作。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2012年国家级重点镇所属行政村,2013年省级重点镇所属行政村达到《农村防火规范》要求,至2014年全市农村基本达标。

五、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领导,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建立逐级分包制度,县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分包街道和乡镇,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分包社区和行政村,社区、行政村人员分包楼院村组,逐级签订责任书,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要分别深入三级网格,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扩宽经费保障渠道,将街道、乡镇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工作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2012年7月底,每个县(市、区)、开发区要建成一个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示范乡镇(街道),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各地要明确年度建设进度,至2015年底,要确保全市网格化消防工作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街道、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街道、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督导奖惩。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内容,制定达标验收标准,定期检查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惩措施。各地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将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查内容,加大指导检查力度。市政府将组织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适时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不力、工作制度不落实、考核不合格、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乡镇(街道),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乡镇(街道),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O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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