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入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入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湖新区、工业新区管委会: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遏制利用渗坑排污行为,确保水环境安全,近日,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冀环治领办〔2014〕18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我市深入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2014年7月21日

衡水市深入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遏制利用渗坑排污行为,确保水环境安全,按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任务

本次整治的渗坑是指: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天然或人工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的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以下统称“渗坑”)。

(一)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分工,对原有渗坑整治及遗漏渗坑进行认真排查,逐个监测,摸清渗坑水质及纳污底数。

(二)严厉打击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倾倒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排查出的渗坑按照不同类别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进行生态修复。

(四)对2013年渗坑整治情况进行后督察,对未完成治理任务或遗漏的,要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按照《关于印发衡水市渗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2013〕38号)要求,限期完成并追究责任。

二、整治标准

排入、倾倒工业企业有毒污染物的渗坑,无论面积大小一律进行治理和土壤修复;存有有害污染物的渗坑,无论大小要对存有的废水进行处置、恢复地貌;并明确责任主体,全面实施生态恢复治理,水质要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并对其进行定期监测(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主要污染物(COD、氨氮、色度、异味、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超标1倍(按照功能区划类别执行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且对敏感区域产生影响的渗坑,要进行省级备案;超标0.5-1倍的渗坑,要进行市级备案;超标0.5倍以下的渗坑,要进行县级备案。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渗坑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渗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凤国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赵万福、市环保局局长吕松印担任,成员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滨湖新区、工业新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调研员代树瀛担任。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8月7日)

8月7日前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并上报渗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8日-8月31日)

查清渗坑底数和排污源,建立台账并登记造册。要对渗坑水质进行监测,对超标的渗坑要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对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周边地下水水质。渗坑的整治按照发现——监测——制定方案——处置——修复过程进行,限期完成。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组织对辖区内渗坑整治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于9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渗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政府负责明确渗坑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组织修复生态修复工作。环保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的渗坑,严肃查处所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将渗坑相关情况报当地政府,确保辖区内不再有渗坑存在。

(二)建立档案。要建立渗坑档案(动态管理数据库),实行台账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

(三)及时上报。渗坑整治工作要做到排查、监测、整治同步进行,8月底前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要提前20日上报市渗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涉及有毒及超标1倍以上和敏感区域渗坑的,需及时上报市渗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渗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县市区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渗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衡水市渗坑整治情况表》、《衡水市渗坑整治备案表》。

(四)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公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应包括:渗坑名单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数据结果,修复方案、修复结果、监测达标、污水处置等情况。

省、市将对各县市区渗坑整治情况采取不定期督导检查。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如再发现被遗漏的或未按要求处置达标的渗坑,将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联系人:王辉韩莉萍

联系电话:0318-23659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衡水市渗坑整治情况表

2、衡水市渗坑整治备案表

附件1:

衡水市渗坑整治情况表

填表人:填表时间:填表单位(盖章):

县市区

出动人员(人次)

排查渗坑(个)

超标渗坑(个)

市级备案渗坑(个)

省级备案渗坑(个)

涉及排污企业(家)

涉及环境违法行为(起)

限期改正(家)

罚款金额(万元)

备注

合计

附件2:

衡水市渗坑整治备案表

填表人:填表时间:填表单位(盖章):

县市区

渗坑地理位址

监测结果

超标倍数

水面面积(m2)

积水量(m2)

是否有毒有害

现有排污企业(家)

过去排污企业(家)

环境违法企业(家)

修复方案编制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责任人

渗坑修复完成情况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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