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安阳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规划(2010—2020)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12〕107号
颁布日期:2012-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安阳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规划(2010—2020)的通知

安政办〔2012〕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规划(2010—2020)》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该规划确定了2010—2020年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发展重点,现正式发布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安阳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规划(2010—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市教育事业与城市各项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现状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安阳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的法定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一切相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范围与《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所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保持一致,即洹河分洪渠、北关区北部行政界线、京港澳高速公路、羑河和南水北调输水工程围合的区域,建设用地面积150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期限

近期2010年—2015年;

远期2016年—2020年。

第四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9);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试行);

7《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8《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2002版);

9、《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10《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豫国土资发〔2006〕86号;

11《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12《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意见稿;

1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

第五条规划原则

1均衡性原则

2规范性原则

3可操作性原则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1依据现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市情,高起点、高标准地制定教育设施发展目标。

2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注重开发社会教育资源,重点控制基础教育设施用地,均衡配套各类教育设施,建立公平、完善的教育体系。

3注重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现实与可能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第七条规划目标

1到规划期末,城市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

2到规划期末,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100%,小学五年巩固率达到98%,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3全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85%以上,并逐步实行特殊义务教育。

4到规划期末,市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左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5到规划期末,实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中阶段招生总规模的50%左右。

第二章需求趋势及规模测算

第八条各阶段生源占人口比例

本规划确定学前教育阶段学生占人口数取值比例为30‰,小学阶段学生占人口数取值比例为100‰;初中阶段学生占人口数取值比例为50‰;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占人口数取值比例为30‰。

第九条学前教育阶段学位数预测

至2020年,安阳市中心城区学前教育阶段学位需求约45万个,所需班级数约1500班。

第十条小学阶段学位数预测

至2020年,安阳市中心城区小学学位需求约15万个,所需班级数约3300班。

第十一条初中阶段学位数预测

至2020年,安阳市中心城区初中阶段学位需求约75万,所需班级数约1500班。

第十二条高中阶段学位数预测

至2020年,安阳市中心城区高中阶段学位需求约48万,所需班级数约960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位需求约5万个。

第三章规划布局

第一节学前教育阶段

第十三条发展学前教育,公立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都应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

第十四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创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集体等创办幼儿园。

第十五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创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第十六条结合居住区详细规划,旧区以改造、扩建、改建为主,逐步完善设施,提高教育质量。新建居住区应按照每千人设置30个学位的标准,并应按照服务半经不宜大于300米的原则配置相应规模的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二节义务教育阶段

第十七条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共设置小学11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共计3450班。其中保留现状小学12所,改建、扩建、迁建38所,新建小学66所可容纳学生约153万人,占服务人口的比例约102%;学校用地面积约21685公顷。生均用地面积约142平方米。

第十八条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共设置初中6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完全中学3所),共计1755班。其中保留现状初中8所,改建、扩建、迁建21所,新建初中31所。可容纳学生约86万人,占服务人口的比例约57%;学校用地面积约17253公顷。生均用地面积约201平方米。

第十九条新增的居住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转变为居住用地造成人口发生变化的区域,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应根据增加人口数量,按照100‰的千人指标配置小学,按照50‰千人指标配置初中。

第三节高中教育阶段

第二十条将位于中心城区内,规划搬迁至安阳市职教园区的部分原中职学校用地改建成高中。普通高中规划本着上规模、高档次、高标准原则,有条件的均按照寄宿制高中的用地标准进行规划。

第二十一条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共设置普通高中23所(其中完全中学3所),共计1026班,学生人数52万人,用地面积约13018公顷,生均用地面积约250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规划保留原安阳特殊教育学校。

第二十三条至规划期末,中等职业教育设施在校学生数达到5万人,全市职业学校在校生与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将达到1:1。

第二十四条新增的居住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转变为居住用地造成人口发生变化的区域,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应根据增加人口数量按照30‰的千人指标配置高中。

第四节城市近郊村镇学校布局

第二十五条对位于四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又不属于中心城区的区域(主要指文峰区的高庄乡,龙安区的马投涧乡、龙泉镇,北关区、殷都区中心城区范围以外)内的学校,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的相关要求进行配置。

第二十六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第二十七条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八条到规划期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布局以中心城区为重点,中心城区周边不再布局高中。初中在全区按照就地平衡的原则进行布局,并适当向乡、镇政府所在地集聚。小学在居住用地内就地平衡,居住人口达1万人左右设置小学,服务半径1公里左右的标准设置,规模过小的小学适当合并,向中心村聚集。

第四章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节学校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要求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新区新建学校的建设规模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执行。旧城区需扩建的中小学校,原则上初中生均用地标准不低于101平方米,小学生均用地标准不低于94平方米。确因周边用地限制而无法扩建的中小学校,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生均用地指标可酌情降低。

第三十条学校选址要求

1应远离各种污染源,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2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3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4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5便于学生就近入学,就学路线便捷,有合理的就学距离。

6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较为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校区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和地震断层。校内不应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线路穿过。

7中小学上学路线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干道。

8应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有害的研制、生产、贮运场所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9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

10应注意噪声源与学校校园的距离,保证教学用房区安静环境。周边噪声到达学校围墙处应低于70dB(A),到达教学用房窗外一米处的噪声应低于55dB(A)。

11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小于300米;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小于80米,否则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园设计要点

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勤工俭学、绿化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职工住宅用地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在校园内。

教学、图书、实验楼应布置在校园中安静的部位,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办公部分应安排在对外联系便捷,对内管理方便的部位。

校内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和防火等有关规定。

生活服务和勤工俭学用房,应设有独立的出入口,能自成一区,与教学用房有一定距离。

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道路系统应简明、直接,在正常情况下人流通行顺畅,在紧急情况下应保证人流疏散安全。

第三十二条校内体育运动场设计原则

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距,并应联系便利。运动场地长轴宜为南北朝向,内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有条件的可设游泳池。运动场地应符合如下规定:

每6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地。

小学18班及以下规模的学校宜设200米环形跑道(含60米直跑道);24班规模的中小学校宜设25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30班规模以上的中小学校宜设400米环形跑道(含100米直跑道)。

位于老城区的中小学校,若用地确有困难,田径场设置面积可适当减少,但小学必须有60米直跑道,中学必须有100米直跑道。

第三十三条校内公共绿地的生均要求

校园公共绿地包括成片绿地、花园、景点、生物种植园等,可采用分散、垂直、屋面等多种形式,以改善校园环境。绿化用地指标控制为中学生不小于1平方米/生,小学生不小于05平方米/生。

第三十四条学校出入口的设置原则

学校出入口应面向其所服务的居住区或大量人流来校的位置,尽量设于交通方便、上下学安全、车流量小的街道上,不宜紧靠城市干道。

确定学校出入口应考虑学校内部的总平面布局,其位置应有利于教学用房和体育活动场地,有利于学校的功能分区及道路组织。

学校主要出入口应充分考虑上下学时大量的人流迅速疏散,校门外侧应有安全缓冲地带和警示标志。小学主要出入口宜设置方便家长接送学生的接待区或等候设施。

第三十五条校园自行车停放要求

在学生活动范围内,应禁止各种车辆入内。自行车的存放面积应按1平方米/辆计,可设简易自行车棚,也可在建筑物内设半地下停车场。

第二节学校建筑设计控制要求

第三十六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要求

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2小时。

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小于25米。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小于25米。

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第三十七条校内建筑层数、层高控制要求

中小学的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普通教室不宜超过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不宜超过五层;其他教学、办公用房根据使用要求设计。

普通教室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米;中学不宜低于38米;专业教室,公共教学用房,进深若大于72米,层高不宜低于39米;行政办公用房层高不宜低于3米;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到棚顶的净高不小于22米。

第三十八条交通与疏散

教学楼宜设置门厅。

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内廊不小于21米;外廊不小于18米。

走道高差变化处必须设置台阶时,应设于明显及有天然采光处,踏步不少于3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低于11米。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少于3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米时宜设中间扶手。楼梯井的宽度,不大于02米,当超过02米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小于09米。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小于11米。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米。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小于15米。

教学用房及其附属用房不宜设置门槛。

第五章学校安全工程

第一节校舍安全

第三十九条校舍安全规划

我市校安工程采取“五年规划、三年攻坚”的实施办法。

从2009年至2013年,全市对8386万平方米校舍进行改造,其中加固1528万平方米,重建6858万平方米。工程实施分两个阶段:2009年至2011年集中攻坚,重点对最急需抗震加固的校舍进行重建;2012年至2013年,解决工程规划内其它校舍的抗震加固改造。要坚持工程规划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紧密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城镇化的要求,逐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条规划措施

1加强领导。校安工程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实施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2加强工程资金筹措和管理。我市工程资金实行中央财政补助、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多渠道筹集的机制。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计其功、统筹使用”的原则,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的各项资金,集中用于校舍安全改造。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统筹土地出让金、鼓励社会捐赠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按规定和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相关通知的要求减免工程涉及的收费和基金等。

第二节校园安全

第四十一条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将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纳入监管范围。

第四十二条加强检查,消除隐患

中小学校要在学期开学前,全面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十三条加强教育,提高意识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四十四条加强合作,齐抓共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安监、卫生、文化、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及时沟通情况,解决重点问题,

第四十五条制定预案,临危不乱

各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针对学校每项设施和场所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应急响应预案。

第六章学校设施综合利用

第四十六条城市避灾综合利用

小学、初中操场可作为临时疏散场地使用。

高中和部分规模较大初中操场可作为中心疏散场地来使用。

第四十七条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共享

可利用中小学校放学后的时间,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为社区居民服务。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保障,学校应对操场进行封闭管理,以避免居民对学校其他设施的干扰。

学校体育设施维护及运行成本,由政府投入为主,学校对使用者收取适当费用为辅,来满足学校操场的日常维护和更新。

第七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八条近期建设规划期限至2015年。

第四十九条近期建设发展目标

1落实“校安工程”建设,开展中小学校校舍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工作,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

2巩固和发展中心城区基础教育,通过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改造升级软硬件条件不佳的薄弱学校,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3加大城区入学矛盾突出区域的学校建设投入,初步满足这些区域的基本入学要求。

第五十条“校安工程”建设

对于分布远期规划不适合保留的学校,规划近期予以保留。学校校舍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校安工程”的相关要求进行安全加固,不再扩大学校用地,待城市发展到需要对该地区进行改造时,随城市建设统一改造、迁建或撤销。

第五十一条改造、新建学校

规划近期主要对学位紧缺地区现状小学进行改扩建,使其能够首先满足学位的需求。同时,紧密结合新的住宅开发建设及城市更新等学位增长源,完成学校新建任务,充分发挥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切实改善部分老校办学场地条件,完成实施现状学校达标任务。

实际建设时,考虑部分新的开发建设及城市更新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述建设计划作为近期建设项目库,结合城市空间发展实际,适时启动相关项目建设,总体规模按照近期预测人口进行预测,共设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约174万个,高中阶段学位约4万个。

第五十二条职教园区建设

争取全省职业教育重点支持20个左右的职业教育攻坚项目建设,扶优做强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到2015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5000—6000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规模达到3000—4000人以上。通过职教资源整合、布局调整,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园区功能,使其在全市乃至豫北地区成为龙头。

第八章实施规划的对策和措施

第一节建立基础教育设施土地储备供给政策

第五十三条建立基础教育设施用地储备专项资金

建立基础教育设施用地储备专项资金,由发展改革、国土及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的具体办法。

资金来源可包括政府财政、与住宅开发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比例的国土基金、建设规模不足以配置学校的零星开发项目缴纳的教育设施配套费。

第五十四条建立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协调组织及平台

教育部门安排专人跟踪,发展改革、国土,住建、城乡规划及财政等相关部门指派专人成立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协调组织,定期协调规划提出的近期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逐年逐项落实本规划提出的近期建设项目。

第二节建立统一的学校配置标准及达标计划,均衡财政投入及师资配置

第五十五条建立均衡的学校配置标准

以素质教育要求为导向,制定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场地条件等方面统一的学校发展评价标准,逐步替代原有的多级重点学校评价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制定详细达标实施计划。

第五十六条构筑均衡的基础教育设施网络

以“就近入学”为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结合居住区就近平衡学位需求及供给,高中阶段在安阳市北关区、龙安区、殷都区、文峰区四个行政区内平衡学位需求及供给。

学校用地条件上,应优先考虑并尽量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地达标,确因用地条件极其紧张,不能完全按照标准安排学校达标用地时,要通过适当加大开发强度等手段,首先保证满足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需求。

第五十七条建立均衡的财政投入政策

结合安阳实际确定生均拨款标准,除用于达标改造及建设的资金外,对义务教育阶段已达标的学校严格按照上述标准确定财政对学校的投资额度,保障教育公平。

第五十八条建立均衡的师资配置政策

按照学校学生规模均衡配置师资力量,优秀师资力量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配置和管理,初中、小学市级以上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及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逐步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配置和管理,大力推进各区优秀校长和教师的区内交流和均衡配置。

第三节强化基础教育入学政策导向,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第五十九条细化入学许可政策

按照教育部门确定的学区划分方案,制定学位申请、学生居住地审查具体实施办法,出台详细的入学准许实施细则,确保学区内学生与学校基本对应,使教育资源配置与空间资源配置形成合力,确保规划基础教育设施有效发挥其使用效益,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均衡发展。

第六十条加大民办学校扶持力度

引导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统一的学区划分进行招生。鼓励社会力量参照公办高中的标准创办民办高中,其建设用地标准可结合安阳市土地资源实际情况适当下浮,其用地可按照公益事业用地的规定给予适当优惠。

第六十一条大力优化民办学校布局结构

民办高中的选址纳入统一的规划布局中,旧的民办学校申请办学许可延期及新的民办学校申请办学许可时,应征求规划部门的意见,以确保场地设施条件及合理的服务范围。

第四节建立全程化的中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第六十二条指导帮助学生收集就业信息

学校应建立就业信息咨询中心,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咨询、网上查询信息等服务。

第六十三条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把毕业生就业指导作为一门学科加以建设,把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加强就业指导学科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自身实际,适合当代中职生特点的就业指导理论体系。

第六十四条为毕业生谋职就业铺路搭桥

强化学校与地方劳动人事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学校就业指导工作与社会职业指导工作的有机结合,为毕业生求职择业提供社会化咨询服务,通过现代高科技手段,逐步实现毕业生供给与人才市场需求的信息联通。

第六十五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

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人才供求合作关系,加大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力度,鼓励毕业生“顶岗实习”,使校外实习基地真正成为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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