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漯政办[2011]20号
颁布日期:2011-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漯政办[20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计划性,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201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工作大局,做到内容具体、明确,突出地方特点,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政府规范性文件引导、规范、保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起草单位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并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有关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媒体、网络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使行政决策充分反映群众意愿。

三、高度重视,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按时、保质完成。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组成专门起草小组,明确调研论证和起草阶段任务及进度,确保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按期、保质完成。起草部门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附有文件起草说明、文件制定依据、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机构的合法性审查确认意见书,并在起草说明中说明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法制审核、征求意见或组织论证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讨论。未列入本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市政府法制办原则上不进行审查;情况特殊确需制定的,起草单位应提请市政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立项审查。

附件:201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

201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文件名称起草单位

1关于开展服务业加速年活动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

2漯河市服务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市发展改革委

3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预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违规行为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

4漯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5漯河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办法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7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建委

8漯河市村镇规划管理办法市规划局

9漯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市规划局

10漯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市规划局

11漯河市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关于强化流动人口需求服务和统筹管理的意见市人口计生委

13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市环保局

14漯河市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法市环保局

15关于加强地名命名工作的意见市民政局

16关于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市民政局

17关于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的意见市民政局

18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市民政局

19漯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民政局

20漯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市农办

21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市工商局

22漯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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